而剛才中年人打電話過來的時候,因為是陌生號碼,許寧就點了錄音。
現在不就是最好的證據麼!
很快,中年人的聲音就出來了。
“這有輛五菱宏光是你的吧?”
“你在哪兒呢?”
“快點出來挪車!”
......
“擋住我車了!”
“你趕緊出來!”
......
態度粗暴,完全是一副命令的語氣,哪裡像是求彆人幫忙的樣子!
湊過來想看看究竟的交警都無語了,果然他猜對了,就是因為中年人求人反而態度不好,所以年輕人才不給他挪車的。
換成自己,自己也不給挪啊!
民警忍不住皺起了眉頭,看向中年人的眼神已經跟看犯罪嫌疑人差不多。
而接著,許寧又將胸前運動相機剛才記錄下的畫麵傳到手機上,遞給民警看。
這一下,事情的經過已經很清晰了!
“我嚓,你還錄像了?”
“你這是侵犯我的隱私,侵犯我的肖像權!”
“我要告你!”
“你給我等著!”
中年人發現自己剛才踢車門泄憤的過程竟然被許寧給錄了下來,頓時跳腳,嗷嗷喊著。
許寧用譏諷並且似笑非笑的眼神看著他,不屑於跟他說話。
法盲!
光知道一個隱私和肖像權!
不知道怎麼回事兒就趕緊閉嘴吧!
民警也有點無語,按說中年人這個年紀,不應該跟那些老頭子一樣不懂法還胡攪蠻纏吧?
人家的確是錄像了,可作為取證,而並非為盈利目的,而且也沒有傳播,侵犯個屁的隱私和肖像權啊!
反倒是你咣咣踢人家車門的動作挺帥啊!
那我想問問,你知不知道有個罪名叫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啊?
“現在你涉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雖然金額達不到刑事責任的標準,但卻在治安管理的處罰範圍內!”
“你們現在自己協商一下吧!”
民警對中年人和許寧道。
的確,按照五菱宏光現在車門受損的情況來看,修複的話應該不用鈑金,隻需要把凹陷吸出來,然後噴漆就行了,差不多也就是二三百的費用。
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刑事立案標準金額在3000塊以上,這肯定夠不上刑責責任的標準。
情節不算嚴重,隻要雙方和解,那麼也就沒必要再進行治安處罰。
通常類似的案子,他們都是儘可能促成雙方和解。
不過,民警剛說完,許寧就態度鮮明地拒絕了。
“不用協商!”
“該賠錢賠錢!”
“然後該怎麼處罰就處罰!”
“彆的沒什麼好聊的!”
民警一聽許寧的話,就知道許寧應該是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這明顯是想要中年人拘留啊!
多少有點牙疼,但他卻也能夠理解許寧的心情。
明明停車停得好好的,被人嗬斥去挪車,然後車還被踢成這個樣子,換成誰都會生氣!
事情有點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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