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覺得他本已經是寬宏大量,法外容情了。
區區一個刁民居然如此難纏。
所以知縣直接下了抓捕令。
衙門的捕快很快就把杜山抓到了牢裡,判處的是兩年牢獄,五年流放。
但,這位杜山,也確實是個硬骨頭。
他確實什麼都沒乾,就被關到了牢裡,還麵臨著流放到遼東苦寒之地,死在他鄉的可能。
既然橫豎都是死,他就要先拚個魚死網破。
隨即杜山托人一紙訴狀,就把整個衙門的人全都告了。
主要罪狀是貪贓枉法,貪汙索賄,反正整個衙門幾乎沒好人。
訴狀送到上一級府衙時,因為是休沐日,府衙裡隻有兩名小吏。
大家都是小吏,彆的衙門的小吏被告了。
他們有沒有一點唇亡齒寒的,誰也不知道。
反正呢,這一紙訴狀,第二天並沒有立刻上呈給知府大人。
無論什麼樣的衙門裡,最高級彆的那一位,能看到的東西,永遠隻有下麵的人想讓他看到的東西。
而且因為這訴狀是把所有人的,包括官在內都告了。
按大明律,這上級部門就得把所有的被告人傳召過來一一訊問。
小吏在人沒傳召來之前,沒有把訴狀遞上去,也是合乎規矩的。
兩名小吏之中一位姓徐的小吏在第二天在府衙走了一下最基本的流程以後,帶著牌票,也就是傳召人的票據趕往小縣城。
進了城門,徐小吏還沒有到衙門,就被賴書吏跟白戶吏手下的人攔住了。
直接帶到了溫柔鄉吃吃喝喝玩玩,徐小吏也是個懂的,一點都沒抗拒。
這事在衙門裡,大家門清。
徐小吏一日不去衙門,就是牌票沒有送達,府衙還沒有正式立案,給賴書吏跟白戶吏留出了相當富裕的操作空間。
賴書吏跟白戶吏把徐小吏擺平了以後,就私下先看了這個牌票。
整個衙門都傳召了,卻獨獨漏了一個。
這個人,是衙門裡的一個特立獨行的吳姓捕快,從來不跟他們同流合汙,也不摻和他們的任何事。
所以,這事,鬨到了府衙,就是因為內鬼。
這個時候,他們就不得不動用了他們最大的底牌,主簿。
主簿隨便找個理由,把吳姓捕快打了二十大板,關進了牢裡。
可,抓到了內鬼,隻是處理了內部矛盾。
徐小吏送牌票遲遲未歸,府衙肯定會派人再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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