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美國政府對中國勞工的態度還算公正,但地方官員卻免不了帶著種族主義優越思維。在一八七三年之前,華人在美國的政治地位基本和印第安人相同,當時華人與印第安人以及黑人,都不得在任何訴訟白人的案件裡作證。
受過高等教育的法律工作者都會如此,那些美國西部的鄉野民眾會如何看待中國人,那是完全可以想象得到的。
從當時美國種族主義分子的視角來看,這些黃皮膚的小個子不可能融入美國社會,或者成為美利堅大家庭中的一員,他們隻會用低廉的工資搶走美國白人的飯碗,並且把本屬於美國白人的財富,帶回他們天殺的根本不知道在哪個角落的國家去。
對華人的攻擊其實從一八六零年就開始了,那時候加州淘金熱已經結束,大批從全國各地來加州淘金的白人滯留在當地,很多人為了淘金投入了全部財產,甚至還欠了一屁股高利貸,可以說賭上了身家性命。
金礦枯竭使得大批淘金者失業,加州的經濟也隨之陷入停滯,而當時加州工商業建設都很薄弱,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於是那些孑然一身的白人勞工,開始把矛頭指向那些有工作可乾的中國人。
兩個族群沒有利益糾葛時,完全可以和平相處,但是一旦發生了利益上的衝突,那麼處於弱勢的一方必定會發起反抗。在就業這個問題上,白人勞工處於弱勢的一方,因為除非他們願意接受和華人相同的工資待遇,否則沒有一個資本家會傻到雇傭他們。
於是一股反華風暴,開始在白人社會裡慢慢醞釀起來。為了迎合與拉攏白人選民,加州政客們也開始進一步的政治行動。
最初加州製定了《外國礦工所得稅法》,對所有開礦的外國礦工課以額外的稅金,導致大部分華人礦工無法繼續工作,隻能在舊金山中國城裡開洗衣店與餐館謀生。
在一八七七年,舊金山爆發了第一次反華暴亂,四百個因為鐵路公司降薪而火冒三丈的加州鐵路工人,試圖一把火燒掉整個中國城,因為他們覺得就是中國工人的低薪,導致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總算當時唐人街的三十名舊金山騎警和由五千名舊金山市民自發組成的“皮克泡菜旅”,挺身而出保住了華人社區。
但這僅僅是一係列災難的開始,一八八零年美國聯邦與加州政府連續頒布了多條針對華人的發令。《漁業法》禁止華人參與任何捕魚活動,隨後的清美《北京條約》裡限製了每年華人赴美人數與居住年限,而各州的《民事訴訟法》更是明文規定了華人不得與白人通婚,隨後還經過進一步釋法,廢除了所有華人與白人婚姻的合法性。
加州在一九四八年廢除了這條法律,但美國其餘各州卻一直實施到了一九六七年,最終才被聯邦最高法院以違憲而終止。所以某些民國小說裡華人在美國娶了白人妻子或者和白人女子談情說愛的橋段,完全就是在白日發夢。
事態發展到了一八八二年,臭名卓著的《排華法案》,在民主黨與共和黨政客的聯合推動下出台了。
之所以稱其臭名卓著,因為這是一部針對單一民族,充滿種族歧視色彩的法案。法案的內容並不複雜,歸結起來就是一句話,阻止中國人再向美國移民。
法案禁止中國勞工從任何一條邊境以任何方式進入美國領土,法案簽署生效後向美國運送苦力的船舶,從船東到船長都將遭受重罰,甚至外國商船上的華人船員也不得在美國港口登岸。
此外在法案生效後,任何在美國居住的華人,都不得歸化入籍,一旦離開美國後也禁止重新入境。
除此之外獲得滿清政府簽發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的華人,包括學生、教師、商人以及政府官員,可以獲準進入美國,但是必須隨身攜帶證明文件,以便美國警方隨時隨地的抽檢。
而此前在美國居住的華人,必須要得到兩名美國公民的擔保,才能獲得合法居住的身份證件,否則就被視為非法入境而遭到驅逐。這種身份證件最初隻針對華人頒發,隨後範圍漸漸擴展到了所有的外國移民,最終發展成了著名的綠卡。
中國人不可入籍的規定,意味著除了很早就入籍的,以及在美國本土出生的移民子女之外,所有自一八八二年之後來到美國的中國人,全都不得成為美國公民。
而且依照當時美國的法律,外國移民在美國的財產所有權不受保護,而且華人禁止在政府部門與公司工作,更不能在美國購置土地和開辦企業,同時各城鎮政府機關,禁止向華人頒發新的營業執照。
所以在那些民國小說裡,某個華人留學生或者商人,在美國開廠買地挖油井搞股票發財的橋段,完全就是在一廂情願,因為在排華法案生效的時代,華人在美國根本不可能有出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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