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近日京中出了一樁命案,殺人者乃是一八品小官,名曰——趙休。
死者正是他的妻子王氏。
案發當日,趙休與其妻王氏之間產生爭執,雙方怒極之下動了手。
趙休身為男子,力氣比王氏大上許多,兩人動手間,他失手將王氏給打死了。
見妻子斷氣,趙休很是害怕,於是主動上大理寺投案自首。
非因鬥爭、無事而殺,是名故殺。
故殺:便是故意殺人。
但趙休與王氏互有爭鬥,非是“無事”,所以此案當定為“鬥殺”。
鬥殺:既因鬥爭而失手殺人。
“故殺”與“鬥殺”雖一字之差,可判刑上卻相差甚遠。
大理寺見趙休是失手殺人,誠懇坦白,且按律:夫殺妻,當罪減二等。
於是隻將其罷官,判他交付罰金,賠償王氏娘家白銀百兩。
殺了人,卻連牢都不用坐,隻消賠銀子了事。
此案很快引起蘇黎生的注意。
自覺其中必有蹊蹺,於是她私下去調查了一番,果然發現異樣。
原來這趙休是個經常毆打妻子的人渣,隻是平日裡裝得衣冠禽獸,所以不曾有人發覺。
按他所言,他與王氏是互鬥,才致失手殺人。
可蘇黎生勘驗傷口,發現王氏屍身上滿是淤青,而趙休連一點皮都沒破,這又如何算是互鬥?
應當算作趙休對王氏的惡意毆打。
非是互鬥,又隻為口角之爭,便算不得“鬥殺”,當定趙休為“故殺”,判杖刑處死。
可當蘇黎生將此事告知同僚後,同僚卻置若罔聞,隻叫她不要多管。
又言此案乃大理寺與刑部審理,與她無關。
此話一出,蘇黎生頓時不忿。
既在禦史台為官,就當監理不法之事,上書彈劾。可他們視若無睹,豈有此等為官之道?
當即出言斥責了那些個同僚。
一群老匹夫當即被她說得麵紅耳赤,其中一個同僚怕她衝動,便私下告知緣由。
原來那趙休雖是一八品小官,卻也大有來頭,背後倚仗的乃是太後母家,是其親戚。
為人荒唐,家中求了上頭給謀個空閒的肥差。
大理寺又何嘗不曉得趙休與王氏不是互鬥,隻是不想得罪太後母家,就當成“鬥殺”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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