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武看完信以後,感覺他腦袋後麵的頭發一瞬間都立了起來,這一下子後背冷汗都出來了。
他是一個非常敏感的人。
一般編輯的退稿信裡麵,會有建議作者可以向彆的雜誌社進行投稿之類的話,但這一篇退稿信裡,根本就沒有類似的話。
這說明什麼,這說明他的這個稿子在現在這個時候,確實是很犯忌諱的。
當天緊張萬分的劉新武回到家,就在晚上,他住的大雜院裡麵都安靜下來的時候,悄悄的把他的這封退稿信包括所有的手稿,塞到自家屋子裡的煤球爐子裡,他把和他的這篇小說班主任所有的一切痕跡全燒了。
劉新武看到煤球爐子裡的稿紙燃起來的熊熊火焰的時候,他的腦門上全是汗。
這時候他下定決心,這一段時間,再也不向人民文學雜誌社投稿了。
之後的好多天,劉新武晚上經常失眠,經常做噩夢。
夢裡的場景都是因為他那篇小說引起的一些可怕的後果。
等到10月3日,他看到人民文學這一期的雜誌上麵刊登的季宇寧的小說傷痕的時候,劉新武又有些疑惑了。
他覺得這篇小說的內容也同樣敏感。
可為什麼他的那篇小說班主任就不合時宜呢?
所以此時,他看向季宇寧的眼光,頗為複雜。這是一種難以言表的情緒。
不過他覺得人家對他特彆客氣,這讓他心裡還是很舒坦的。
“哦,劉新武同誌,是這樣,前幾天,人民文學出版社找過我,嗯,也是談出版那五這篇小說單行本的事兒,我已經跟人民文學出版社簽了一個出版合同。
嗯,我是第1次出版我自己的書。
嗯,我不知道,這篇小說那五,我還能不能跟你們出版社再簽出版合同呢?”
“哦,季宇寧同誌,那個,是這樣,現在出版社出書,都是一次性的,所以,你在和人民文學出版社簽了出版合同之後,也同樣可以和我們簽出版合同的。
不影響的。
嗯,當然,我們可以稍微晚一點兒,等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以後,我們再出版。”
劉新武連忙解釋道。
季宇寧記得前世的著作權法裡也有一次性出版合同的規定,也就是如果著作權所有者與出版社簽訂的是一次性出版合同,那麼一家出版社在出版後,其他出版社也可以與著作權所有者簽約。
這時候還沒有著作權法,而且季宇寧和人文社,也就是人民文學出版社簽訂的著作物出版合同裡,也沒有特殊的約定,整個合同裡都是很簡單的條款。
所以並不影響他這次和京城人民出版社就同一本書,又簽了一個出版合同。
“哦,那就沒問題了。
我記得,我跟人民文學出版社簽的出版合同很簡單。嗯,我印象中好像除了稿酬標準之外,就沒有太多的什麼條款了。
您說的很對,現在出版都是一次性的,一次性出版的稿酬,現在也沒有60年代那個印數稿酬這一說,所以出版書倒是挺簡單的。”
隨即他們就簽了劉新武帶來的出版合同。
另外,季宇寧和劉新武約定,等人文社那本書出版以後,他們京城人民出版社再出版。
當然稿酬是要預先付的。
稿費單出版社會郵寄到季宇寧家裡的地址。
季宇寧這篇小說那五又掙了一筆稿酬,是出版的稿酬,210塊錢。
送走了劉新武,季宇寧的心裡也是五味雜陳。
他已經知道了人民文學雜誌社近期不會再出發表類似班主任那樣敏感題材的小說了。
他當然不知道,班主任的手稿都沒了。
他也不知道未來,劉新武還會不會像前世那樣,成為一個幸運的而又著名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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