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阿珍!我真的改了!我求求你,不要離開我!!!”
這是阿強的第二次道歉了。
“對不起!!保證不會有下一次了!阿珍你相信我,我該死,我該死!”
第三次……
“對不起……這真的是最後一次了……”
第四次……
有時候我都懷疑我自己,是我的問題麼?是我讓他缺乏安全感了麼?
是因為我他才會變成問我不認識的樣子麼?
還是說,我表現得依舊不夠愛他?
“你敢離開我!我就殺了你!”
第五次不是道歉了……已經……變成了威脅了……
他還會憐惜著我的臉,知道我臉上受傷彆人會看的出來。
阿強真是聰明啊……
而同事終究是看出了我的異樣,一些女同事在我換衣服的時候看到了我身上傷痕累累的淤青。
她們很憤怒,要幫我討回公道。
甚至還義憤填膺的幫我報了警。
警察來了,但是並不予以立案,說這是家務事。
一名好心的女警察偷偷告訴我,立案是需要條件的。
你需要及時收集和保存人證、物證。
這包括這一次的報警記錄、傷害鑒定結果、醫院開具的病例記錄或檢查照片、施暴方的書麵保證或錄音、鄰居朋友的證言等。?
你可以要求警察出具回執,如果不出具受理回執,那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如果這些都沒有那就撥打電話投訴,舉報不作為,程序違法。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可以向其上級部門申請複議,複議沒有得到支持,可以向檢察院申請介入督察立案。
最後很多地區警察都會主動開具家暴懲戒書,這個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起到決定性作用。
女警察很好心,將這些程序都告訴了我。
但是……這些證明,我能拿到麼……
起初阿強看到警察和我們過來非常的慌張、
而結果是那些警察的口頭詢問以及訓誡,他鬆了口氣。
他笑咪咪的看著我……
這一刻開始……我知道,事情變得越來越糟糕了……
他滿口答應警察說的話,說都是意外,他很愛我等等……
女警察深深的看了我一眼,搖頭離開。
而那些同事,也一直在說阿強,說我工作有多厲害,公司有多看重我,娶到我是他幾輩子的福氣。
我很想讓她們不要再說了,但是我已經沒有開口的力氣了。
阿強一律笑著應對,並且還說想要留他們在家裡吃飯。
他們隻說讓他以後好好對我就好,他們覺得自己做了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他們回頭還安慰我說,以後要是阿強敢打我,就告訴他們,他們幫我出氣。
他們興高采烈的走了,我看向門外,夕陽如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