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就來到了這裡。
嫁給人家女兒,做了上門女婿。
接了老丈人的班。
有了工作。
雖然算不上什麼好工作,隻是一個夥計。
但他再也沒有遇到欺騙。
媳婦兒這邊的一家人,把他當自己人。
吃肉老丈人和丈母娘,還有他媳婦和他一起吃。
他就徹底的改了姓。
和媳婦兒姓了一樣的,成了一家人。
可這是後娘呀。
可二嫂的父母是親的呀。
怎麼就這麼嚴重呢?
隻認男娃,不認女娃。
男娃是寶,女娃是草。
這也是現在的社會,要是以前的社會,像二嫂這樣的,不得給賣給人牙子。
沒有什麼好下場。
所以江秀在剛開始的時候,會覺得自己的二哥很勇敢。
救了一個人,一條命。
但是越相處的時候,就越會覺得。
不該這樣的。
明明生存條件比自己家差的很多。
可是顧立夏不止學習優秀。
她可以和不認識的供銷社售貨員打成一片。
甚至買了那麼多的碎布頭。
反正江秀的記憶裡,自己家從來沒有買到過碎布頭。
上班以後,也沒有人議論過她上班不積極。
還有人誇過說江家這媳婦娶的好。
甚至很多人在私底下和江秀說過。
讓她和自己二哥把錢藏起來,防著點顧立夏。
在那樣家庭長大下的女孩子,也有可能一樣重男輕女,甚至把娘家當成自己的退路。
會偷家裡的東西,偷家裡的錢財,往娘家搬。
可是江秀知道,沒有。
以前江秀的大哥不能說完全不會做飯。
但也不常動手。
隻會主動清洗鍋碗瓢盆。
江父會做飯,但是做的也一般。
打從二哥學會做飯以後,就是江文做飯。
江秀自己主動學了做飯,從九歲開始。
兄妹兩人放學以後,飛奔回家,一起合作做飯。
但是怎麼說呢,食物也不充足的情況下。
再加上隻有那幾樣固定的調料。
讀書的學生的一天,過的也是很充足的。
比如說江秀,早上起來做了飯吃了,飛奔去學校上勞動課,然後上語文數學。
下午去了,先上各門課,然後繼續勞動課。
回家以後要先寫作業,趁著天亮。
家裡雖然接了電燈,但是基本上不怎麼用。
一年的電費也不超十元。
這個時期的電費非常的便宜,四分錢1度,大部分人家用的15瓦或25瓦的的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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