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這些隊長們了解到的一樣,熊洪其實在很早前就想要建立一套部落的治安體係,與軍事體係的區彆,就是一個對內保持部落穩定,一個是對外負責部落安全的。
從部落的暴力部門來說,這兩支隊伍,本身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彆,無非就是一個對內,一個對外。
但從諸位隊長的角度來看,這支新成立的治安部門,就非常奇特了,族人們雖然偶有矛盾,但不至於用上這種暴力機構,最多就是隊長訓斥一下即可。
“這會不會太複雜了?”
眾人聽完熊洪的介紹後,都非常不理解。
不過熊洪自然有自己的看法,“這些事情我們遲早要做的,早做要比晚做好,現在做要比以後事情發生後再做要好,你們想一想,要是今日發生的事情,有這幾個部門或者專門處理的隊伍,還會發展成如今的這副模樣嗎?”
眾人聞言,倒也明白了過來,正如部落裡的各個工坊,在部落規定的製定和落實這方麵,的確是需要單獨拿出來,不能跟其他的隊伍混到一起。
隻不過一下子設立好幾個部門,讓這些隊長們有些難以接受罷了,在想明白這件事之後,隊長們也都明白了過來。
建立一支在部落裡負責治安的隊伍,本身並沒有什麼難度,甚至熊大現在帶領的武備隊,隻要族長同意,很快就能轉變成巡捕隊,並招募齊人手。
但讓熊大不解的,就是這支巡捕隊,隻能在部落的要求下,將那些可能犯事的族人給逮起來,至於後續如何審判,卻完全不經過他們。
還有就是根據部落的規定來衡量犯事族人的罪責,這個也跟巡捕隊無關,當犯事的族人被他們捕捉之後,會交由由部落長老組成的審理院進行審理,按照部落的各種規定,一條條找到這個人所犯的事情,用來衡量罪責,交由下一個部門。
而最終判定這個族人接受何種處罰的,居然也跟審理院無關,因為最終的審判,目前是由部落裡的部分隊長、族人以及族長和大巫師一同參與,形成臨時判決的隊伍。
再由這支臨時的判決隊伍,逐條采納或者駁斥審理院的建議,最終對犯事的族人進行裁決。
為了確保判決結果公正,裁決的時候,一般會由多人組成裁決庭,一人擔任主判官,其餘人則提出建議,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案件進行最終判決。
熊洪沒有解釋太多,從公正的方麵考慮,逮捕、起訴、判決這三個方麵,肯定不能讓一個部門負責,否則極易出現冤假錯案或者是重罪輕罰的現象。
隻要這些位置上都是由人執行的,那肯定少不了個人的情緒,通過這種分開的設置,熊洪想儘量避免人為的乾預。
根據現在的規定,樹根目前隻是被巡捕隊捉拿住,而審理院目前也沒有完全掌握這件事的經過,故而也不好給出衡量罪責的結果。
至於最終的判決,熊洪自有打算,他讓幾個俘虜中的族人過來,就是也要讓他們參與到這種審理之中。
雖然現在的部落依舊存在有等級之分,但總體而言,部落內部的矛盾還是非常小,容易控製的。而這次由於性質太過惡劣,故而產生了較為劇烈的衝突。
熊洪正好想要借此次事件,在部落新設立兩個常用的部門,以及一個在需要時臨時組建的部門,用以應對部落族人間存在的摩擦,或者維護部落內部的安全。
兩個固定的部門,一個是巡捕,一個是審理。
如果按照後世的職責和經驗,巡捕就相當於警察局的功能,以這件事為例,負責接受族人舉報,查找證據,抓捕疑犯,以及關押。而審理院,則相當於檢察院的身份,負責對照法條,找到對應的罪責,並給出相應的處置意見。
而一個臨時部門,就是裁決庭隊伍,這個隊伍除了裁決庭的核心成員是固定的,由部落老人擔任之外,其他的人,則是被臨時選中的族人,可以在裁決的時候發表自己的意見,也可以在最終判決的時候,進行投票。
“如此一來,就能避免因為誰跟樹根關係好,或者討厭樹根,出現的包庇或者故意加重罪責的行為。”
見眾人都明白了過來,熊洪也點點頭,解釋了這麼久,要是這幫人還不理解的話,那熊洪也沒有辦法了。
“既然大家都明白了,今晚趁著大家都在,就先把本部這裡需要設立的部門,給確定下來吧。”
熊大目前負責整個部落的武備力量,負責對外的軍事打擊和部落防禦任務,如果再擔任內部的巡捕工作,難免有些分身乏術。不過熊洪覺得目前問題不大,等到這段時間組建完成後,再決定由誰來擔任巡捕的負責人。
而審理部門相對來說就好搞很多,畢竟審理的人員,需要相對高的文化水平,至少對部落的規定是非常熟悉的,故而選擇了還在藏書院編撰圖書的熊祀。
一來,熊祀作為部落的老人,之前一直跟在熊巫後麵學習巫的傳承,對這些部落的規定很是熟悉;二來,熊祀為人還是信得過的,做事也都能堅持規矩,在族中風評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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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庭的固定人選,則是從巫師院也就是長老院當中挑選的幾名巫,如水巫、木巫、石巫等人,隻要是做過巫的族人,都會對如何裁決有一定的了解,不至於太過陌生。
當然,這些審判所需要的部門,其實更像是執法的部門;在這之前,其實還需要建立一個“立法”的部門或者隊伍,專門用來製定各種法條或者部落的規定。
熊洪現在沒有時間,隻是將這個想法告訴了熊巫,等部落集議之後,再組織人手來建立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