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菲華認為這樣不怎麼保險。
能擊退詭異自然是很好。
但使用次數有限。
而且除非是一星副本,否則就有被兩隻乃至更多詭異圍攻的可能。
擊退一隻,那其他的呢?
遠沒有待在易如風身邊來的安全。
其實要說起來。
將兩個特殊效果,全部都替換成能輔助通關的才是最好的選擇。
但她最終隻是將【安眠藥】換成了【火車票】。
至於【絞索】她並沒有選擇替換。
那是因為……【絞索】必須要用來防備易如風!
方菲華自己也是同化派的人。
還是高層。
她十分了解其他高層是什麼樣的人。
雖然易如風看似忠心,但沒有了契約的約束,易如風這樣擁有特殊天賦,且還是禦詭者的高玩。
還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畢竟一紙契約隻能以最新簽訂的契約為準。
而且契約上的特殊效果總計隻能使用三次。
三次使用過後,契約就相當於作廢。
所以,方菲華必定要留下【絞索】。
並且還要將三次機會中的一次留下備用。
目的就是為了威懾易如風,讓他乖乖保護自己。
從獲得天賦那天起,直到現在,她不知道簽訂了多少契約。
但是很可惜,要想使用契約上附加的特殊能力。
那可是有條件的。
而這個條件便是,契約雙方必須要在同一個地方。
也就是說,想在副本中使用契約上書寫的特殊效果,就要跟對方一起進入副本。
這一次就輪到了易如風。
其實原本不是他的,奈何原定的人死在了蘇澤的手中。
想到這方菲華不由得歎了一口氣。
所以啊,【火車票】的特殊效果。
她隻能使用兩次。
而剛剛,她已經用掉了一次。
現在還剩下一次。
雖然詭器【火車票】本身的效果是雙方皆可觸發,但契約上卻隻能由方菲華來觸發。
這也是有緣由的。
畢竟若是不這麼寫,萬一易如風想要擺脫方菲華,擺脫同化派,隻需要自己連續觸發特殊效果三次。
那這一份契約就會直接作廢。
到時候被拋棄的方菲華,可就真的要陷入危險之中了。
這裡可是四星難度的日常副本!
而且隨隨便便遇到的第一隻詭異,居然都能擁有領域跟鬼奴!
“我們……是不是已經觸發了死亡規則?”
方菲華現在還是有些擔心的。
畢竟之前黑暗覆蓋落楓山的畫麵,她是真真切切的看在眼裡。
易如風卻搖頭,還寬慰了她一番。
“應該沒有。”
“我剛才雖然在外麵平台上站著,但天黑了之後,我發現店鋪外麵的兩個路燈的光線正在瘋狂減弱。”
“而當時我還在光線覆蓋範圍內。”
“發現異常後,立刻就往店鋪這邊衝,等我衝進店鋪後外麵的燈光才徹底熄滅。”
“而後我又立刻通知你傳送到我這邊,你應該是在燈光徹底熄滅之前傳送到我身邊的吧?”
方菲華點頭,“是的。”
她想到自己確實也遭遇了同樣的情況。
那休息處其實也有路燈。
燈光在黑暗中也是快速減弱。
好在她速度快。
在觸發效果之前,路燈還有一些微弱的燈光,剛好將自己籠罩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