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有兩個小混混的臉被嚴重燙傷,就連坐在周圍的食客也有人被燙傷了。
這下完蛋操了!
年少輕狂的我,就這麼以故意傷害罪被判了三年。
不隻是美好的青春浪費在了監獄裡,也讓我錯過了讀大學的機會。
後來我才知道,那次高考,我考了611分。
那一年海城市的高考狀元才考了618分,我就比他差6分。
唉……
說不後悔那肯定是假的!
但是……
後悔又有啥用呢?
我隻能在監獄裡拚命表現,希望能表現得好一點,給自己減刑,早幾天出去從頭再來。
努力果然沒有白費,我真的減了半年刑期。
兩年零六個月後……
我出獄了。
出獄那天,我記得可清楚了。
那是2001年4月1號,愚人節。
擦!
真是個特彆的好日子!
提前半年出來,我沒跟家裡人說,想著利用這半年時間好好闖蕩一番,混出個樣子來再回去,省得被家裡人笑話。
所以,我先找了個最便宜的小旅館住下,就開始滿世界的找工作。
用人單位是不少,可一聽我是刑滿釋放人員,稍微像樣一些的工作都沒人敢用我。
唉……
我隻能打打零工,根本賺不到幾個錢。
一晃半個月過去了,我手頭上的積蓄就快花光了。
實在沒轍了!
我隻好翻出從裡麵帶出來的一張紙條,那上麵寫了一串手機號碼。
這是一個死刑犯給我的。
他之所以會給我這個號碼,是因為當初我在號子裡替他擋過一刀。
那天傍晚,我們監室的獄友正要去食堂吃飯,有個其他監室的犯人鬼鬼祟祟的想要接近那個死刑犯,在他手裡還捏著一把磨尖了的牙刷想要捅他。
我正好站在旁邊,就衝上去幫忙。
結果肚子被劃了一下,好在隻是皮外傷。
不過,那口子也挺深的。
好了之後,現在還留下了一個兩寸多長的疤。
其實……
我跟那個死刑犯也沒啥交情。
當初幫他擋刀,我就是想立個功。
我能早出來六個月,也多虧了那次見義勇為。
那個死刑犯是我們監室的號頭,犯人們都管他叫“明叔”。
就是因為我幫了他,在以後的日子裡,明叔沒少照顧我,我也沒怎麼受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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