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如白駒過隙般轉瞬即逝,轉眼間便已來到大夏四年四月。
在這段時間裡,由於夏國大規模招募青壯年入伍,全國上下都處於一片忙碌之中。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並沒有百姓對這種情況產生怨言。
相反,他們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將入伍士兵的田地全部耕種出來,作為村子的儲備糧。
夏國對於入伍士兵的土地政策也有明確規定:無論是以前的團練還是現在的士兵,一旦入伍,他們的土地將自動歸還給夏國。
隻有當他們退役後,才會重新獲得土地分配,這樣的政策既保證了國家對土地資源的有效管理,又保障了士兵們的權益。
不僅如此,為了避免土地撂荒,各個村子的村長會組織村民耕種那些閒置的土地。
收獲的糧食將作為民兵隊訓練和駐村教書先生的口糧,確保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而剩餘的糧食,則會平均分配給各家各戶,讓每一個村民都能享受到勞動的成果。
在這方麵,夏國經過多次嘗試和調整,最終製定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矩。
這套規矩既考慮到了國家的利益,也兼顧了百姓的需求,使得土地資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同時也保障了社會的公平與穩定。
當然,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村長貪汙的現象。
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但是,夏國對於這種行為絕不姑息遷就。
一旦發現村長貪汙,必將嚴懲不貸,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判處了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這種嚴厲的懲罰措施,有效地遏製了貪汙腐敗的滋生,維護了社會的公正和廉潔。
當然,能夠將這些貪腐官員一舉揪出,還得歸功於夏國的一條律法。
根據這條律法規定,若有人告發貪腐官員,那麼告發者便可獲得該貪腐者十分之一的贓款作為獎勵。
這條律法無疑是一把高懸於所有官員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令那些膽敢伸手的貪官們終日提心吊膽,如履薄冰。
因為他們稍有不慎,便可能會被人告發,從而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
此外,夏國還有一個專門負責監察官員的機構——監察院。
一旦監察院查出某個官員存在貪腐行為,那麼同樣也能獲得該官員十分之一的贓款作為獎勵。
如此一來,監察院的工作人員自然會充滿乾勁,不遺餘力地去追查那些貪腐官員。
需要指出的是,夏國的體製與後世有很大的不同。
後世的監察往往是自己監察自己,很多時候都是出於政治需要,而被處理的官員也大多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然而,夏國的監察機構卻是由夏王和行政院共同管理的,相當於一個半獨立的機構。
這個機構的人員升遷並不需要經過官府的批準,這也保證了其相對的獨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