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給他一個答複,就必須是滿意的答複。”
“而滿意的答複,隻能是答應金鼠妖王的附身請求,放開識海,與他達成共識。”
“即簽下附身契約、形成附身拓印。在精神之海中開辟一處單獨的識海空間,供附身者的神魂‘居住’。”
契約和拓印具有授權性,即原主允許附身者存在並掌控自己肉身的“合法性”。
這是雅克聖皇在研究生物體的免疫與排斥反應後,創出的一門術法。
其原理是將原主的魂性分享給新魂,以規避肉身的免疫識彆和排斥反應,讓肉身“認為”外附神魂也是宿主本魂的一部分。
這與奪舍有很大區彆。
奪舍之法是強行侵占原主、完全取而代之,而附身則是一種共存之法。
奪舍通常會受到原主的激烈反抗,或自爆肉身、或自損本源,是你死我活的爭鬥。
如果奪舍比自己弱小的人,修為隨奪舍目標跌落,會存在一段虛弱期,將來修為上限也將止步於被奪舍者的天資。
奪舍比自己強大的人,成功幾率又極低、風險極大。
即便奪舍成功,也會存在各種問題。
比如要長時間忍受和適應軀殼對靈魂的排斥,神魂不穩的情況。
同時神魂也更容易被他人的大法力驅逐或打散,有的人甚至會表現出魔怔或精神恍惚之狀。
附身術相對奪舍而言,則要溫和許多。
對於附身目標而言,不會感到痛苦;對於附身者而言,也可儘最大限度保存自身實力,特彆是靈魂強度。
白羽的擔憂也不無道理。
附身雖然溫和,但宿主對附身者放開了太多權限,就連魂性也在拓印之下共享給了附身者。
身體對附身者沒有了免疫排斥,時間長了之後,身體可能根本無法區分哪個是原主神魂,哪個是附身者神魂。
它會認為兩者皆是“自己”,皆是“合法”的存在。這種情況對於原主來說,是巨大的潛在風險。
若是附身者不急一時,而是存徐徐圖之的心思,完全可以在附身後,等待時機成熟,再將原主魂魄囚禁在識海空間,或直接殺死,附身者最後徹底將原主取代。
這時候,奪舍之法存在的所有問題,都將不複存在。
除了時間漫長一些,這附身術不失為一種完美的奪舍之法。
眼前的金鼠妖王,可能就是一具被附身者取而代之的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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