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通過對《憲法》的學習,不僅讓陳平安治下的民眾更加的懂法,讓人人都遵守法律,也能篩選到大量知法懂法的基層管理人才。
在《憲法》這個規則的約束下,無論是官員還是百姓,都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諧的生活在台灣這個新大陸上,這就是法治。
除了法治,最重要的第二個製度就是土地公有製了。
在台灣這個新大陸上,根據《憲法》規定,所有的土地都是公家的,也就是陳家軍的。
土地不允許買賣,但允許你去種植,每家每戶按照自己的能力去種地,能種多少你就去開荒多少。
開荒出來的土地還要去官方進行登記,隻有登記過後的土地才會視為私有。
為了不讓人盲目占有土地,這個私有土地也是有限製的,目前每個壯年勞動力名下最多可以有6畝私有土地,老年兒童名下,最多可以有4畝私有土地。
一個夫妻二人帶兩個孩子的家庭,名下最多隻能有20畝土地。
這幾乎就是在耕牛以及各種先進生產工具的幫助下,一個家庭勞動力的極限了。
私有土地也不能泛濫,要是太過泛濫的話,就會有浪費土地的嫌疑了。
在土地公有製下的所謂私有土地,隻是你可以世世代代的一直種下去,但並不允許買賣,因為土地的所有權都是陳家軍的。
每畝地,陳家軍都是按照當地當年的平均收成,去征收四成五成六成甚至是七成的地租。
不同地區交的地租數量不一樣,主要有以下原因:
土地資源差異:不同地區的土地麵積、肥沃程度和土地類型存在差異。土地麵積大且肥沃的地區,糧食產量相對較高,地租的基數就大;而一些山區或土地貧瘠地區,土地少且產量低,地租的數量自然較少。
糧食產量不同:氣候、水源等自然條件等都會影響糧食產量。像水熱條件好的地區,水稻可一年多熟,糧食產量高,地租數量就多;乾旱地區,農作物產量低,地租的量就相對少。
土地公有製最大好處就是消除了土地兼並,以後就不會再有大地主,因為陳家軍其實就是那個最大的地主。
整個台灣地區的農民都是陳平安的佃農。
隻不過,陳平安這個地主會比較仁慈一些,最起碼會讓治下的民眾活的更有盼頭一些。
就拿夫妻二人帶兩個孩子的家庭來說,這個家庭名下有20畝土地。
這20畝土地一年兩熟算,以台灣的氣候和土地條件,一畝土地收3石左右稻米完全沒有問題。
咱們按照3石算,20畝土地,一年兩熟,共收稻米120石糧食。
陳平安收租5成,這個家庭還剩60石糧食。
陳平安在台灣收購稻米的價格是統一的一兩銀子一石。
這個家庭一年就是收入60兩銀子。
雖說是一個家庭的收入,但實際上,隻是夫妻二人在勞作,60兩銀子就相當於夫妻兩人每月可以賺到2.5兩銀子。
每月2.5兩銀子的收入,在這個年代絕對已經是高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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