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再說點什麼,但又不知道怎麼說。
終於旁邊的警察開口道:“你行了吧,你在京海這麼長時間,就做了這麼兩個閉店項目?還好意思說,走吧。”
說完也不給馬啟華任何機會,直接就準備把人帶走。
旁邊的周雲開口道:“那什麼同誌,我問一下啊,你們這邊立案抓人,我這些當事人什麼時候去登記損失啊?”
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畢竟他這次任務的核心是民事案件。
退贓並不一定非得登記才行,也有溯源退贓。
但是你想想,溯源退贓得挨個查賬號查每一筆轉賬記錄,再結合案件事實和口供來進行溯源,很麻煩。
現在你去主動登記了,把相應轉賬記錄都給了,那公安機關就省事多了。
這種情況下你說是先退誰的呢?
聽起來好像對那些沒有維權的人不太公平,但自己的事自己都不上心,就指望彆人做,那你就等著吧。
最後肯定會退的,但能不能足額退那就不好說了,因為到了判決後退贓,錢不夠的話會按照比例來退。
至於說用刑事來搞民事好像有點跑偏,但你就彆說其他的,你就說這樣能不能達成目的就行。
公安機關的力度可比法院執行局的力度要強太多。
上來先把你的賬戶和財產什麼的先給凍了,而且不需要被害人這邊繳納任何的擔保金。
你要知道,法院起訴的話,如果申請保全,那必須得提供擔保,而且擔保的數額要和申請保全的金額相當。
舉個例子,彆人欠你十萬塊,你起訴的時候律師告訴你,要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所以要進行訴前保全。
這是很有必要的,因為訴訟有風險。
那要凍結對方的十萬塊,你就得提供十萬塊相當的擔保才行,很麻煩。
自己起訴保全的話,要時刻盯著期限,快到期限了要及時續凍,不續凍的話保全就沒了
但是走刑事途徑讓公安機關凍結就不用搞什麼擔保,也不用擔心期限問題。
而且從偵查階段到審查起訴再到判決,退贓問題都很重要,公安機關會不斷要求那些嫌疑人主動退贓。
所以啊,公務員就是要這麼用的。
周雲問了這麼一句,前麵的民警想了想道:“先等等,等我們這邊有進度了會通知你。”
那就沒問題了,周雲目送著馬啟華被帶走,在被帶下樓的時候周雲還特意揮手告彆。
旁邊的程靜姝開口道:“周律師,那我們現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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