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到了關鍵地方,章雲帆盛怒之下說是要把視頻發給對方的親戚朋友。
然後,劉嘉樂提出可以給錢補償,章雲帆起初不同意。
但之後劉嘉樂就表示,現在這情況你把我殺了也沒用,還不如拿點錢,章雲帆思考之後答應了。
周雲的臉色嚴肅,這就是很關鍵的證據了,有威脅行為,然後被威脅之下提出給錢,己方答應。
這雖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那種“你不給錢我就告你”的行為,但依舊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你的威脅讓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從而處分自己的財產,然後你拿到了這些財產,那定個敲詐勒索沒有問題。
視頻就這麼長,後麵據章雲帆的講述,雙方討價還價,他認為破壞彆人家庭賠一萬太少了,所以要十萬。
隻不過劉嘉樂說沒這麼多錢,然後就賠三萬,簽個保證書,說是後麵再和他老婆聯係就給賠七萬。
這些都在證據裡麵有體現。
卷宗基本上都看完了,周雲起身在辦公室內來回走,從現有證據來看,就算到了法院,也有很大的概率判。
這是實話,律師不是神,周雲雖然特殊了一點,但他的所有行為都要基於法律規定。
走了一會後,周雲開始在筆記本上寫。
第一,被害人在一個月之後才報案,不太符合常理,可能在這一個月內發生了什麼事,需要和當事人進行再次溝通。
雖然公安機關肯定也調查過,但說實話,在證據很充分的情況下,對被害人的調查就可能沒那麼充分了。
第二點,嘗試把不合法的要錢變成合法。
民法典說了一大堆,反正意思就是不能和第三人要錢,但是不是可以從法理的角度來推一下,看看能不能找到支持的規定。
如果有法律基礎,那就不能算非法占有了。
寫到這裡,周雲猶豫了一下,然後寫下了三個字:配偶權。
配偶權,這是前世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極大爭議的一個權利,在我國的現行法律體係內沒有明確規定。
但這是本案辦無罪的一個關鍵!
如果真的可以明確配偶權,那麼就好說了,拋開婚姻家庭編的內容,從侵權責任的角度出發,走共同侵權的路子。
這樣想著,周雲開始在紙上畫結構圖,但不管怎麼說,要在一個刑事案件中說服刑庭法官還是很難。
仔細想了半天,周雲終於有了辦法,周氏法則第三條,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一定要掌握案件的主動權才行。
既然這樣,何不乾脆幫著章雲帆提起一個基於配偶權的訴訟呢!
就在南雲區法院起訴,畢竟侵權行為……也就是通奸的發生地就是在南雲區,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隻要能贏了這個官司,刑案自然就迎刃而解了,因為章雲帆要錢的行為已經有了法理基礎,不算非法占有了。
既然不算非法占有,那肯定就不是敲詐勒索了。
而且南雲區法院民庭判了,刑庭肯定不會梗著脖子還要硬判有罪,這樣檢察院也說不出什麼話來。
但是這樣一來需要時間,所以得想辦法拖著,讓檢察院不要那麼快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