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就是繼續等了,立案之後仲裁委開始走程序,發傳票。
時間很快到了開庭的日子,郎心公司派了一個員工過來應訴,很多公司都知道這一步他們不可能贏,所以其實在實務中,很多公司都不出庭。
然後等判了,再去法院起訴……這種就是表明,我們知道我們會輸,但我們就要把程序走完,就要惡心你。
開庭沒什麼好說的,郎心公司的員工在那裡基本上沒怎麼說話,仲裁委當庭就做出了裁決,朗心公司承擔工傷賠付。
裁決下來不出意外,朗心公司直接到長花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認為不應該自己承擔工傷賠付。
理由這次換了一下,就是說自己之前有了遺漏,所以可以補繳工傷保險,但不應該自己承擔賠付。
這裡要說一下,補繳可以不可以,其實是可以的。
這算是國家給這些用人單位的一個保障。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看到了吧,也就是說補繳了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之後,工傷保險基金就可以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那這個新發生的費用是什麼,人社部2016年發布的《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乾問題的意見(二)》第三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兩種情況,因工受傷的,基本上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出,但是因工死亡的,隻支付參保後新發生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看到了吧,國家同樣給了補救時間,這裡有個時間差,就是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
也就是說,看到有職工發生工傷,那你趕緊就去補繳工傷保險和滯納金,那之後的那些錢就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來出了。
但是你如果硬頂著不交,就說沒有勞動關係,那抱歉,後麵一分錢都不會給你承擔。
實務中很多公司就是硬頂,連那個保險都不想補繳,最後被判承擔了一大筆的賠付,這種情況很多很多。
法院對於這種情況同樣有潛規則,那就是頂格判!
給你機會了結果你不抓住,那該怪誰呢。
而這裡,因為是工亡,所以補繳了也沒用,隻是朗心公司把這拿出來當理由起訴來拖時間。
案件兜兜轉轉,又來到了長花區法院,長花區法院看周雲那張臉都要快看吐了。
但是沒辦法,該立案還是得立案。
本來按照流程,那根本不可能快,但是因為有周雲最開始的敲山震虎,所以看到材料齊全後就直接給立了。
這就是之前那麼做的意義,因為這個案子明擺著後麵會很麻煩,所以前麵肯定要“商量”好。
周律師的所有行為全部合法。
給開出了立案決定書,窗口的張哥猶豫一下道“周律師,一百多萬的標的額呢,您這邊不需要申請財產保全嗎?”
“這些個公司可不是省油的燈。”
張哥在法院乾這麼多年了也是很懂,很多的案子,勝訴不是什麼問題,問題在於能不能執行到位。
周雲聞言笑了笑道“不用,現在就算是申請保全也沒用,這家公司賬上一分錢都沒,我現在起訴就是走個程序而已。”
張哥聞言頓時恍然大悟“哦對,這是工傷賠付,要是朗心公司不賠的話,可以讓工傷保險基金墊付。”
“那行周律師,後麵有什麼事我及時通知你。”
周雲點點頭,帶著立案通知書離開。
收到法院傳票了,馮晨楓一點都不急,潘總更不急。
大家都想的是,最後執行不了的情況下周雲肯定會申請讓工傷保險基金來墊付。
因為以前都是這麼乾的。
而且這對於律師來說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因為當事人能拿到錢。
至於說保險基金那邊能不能把墊付的錢收回來,那和律師又有什麼關係,反正那基金的錢就在那放著,不用白不用。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一審開庭,然後做出了判決,朗心公司承擔賠償。
不出意外朗心公司再次上訴,安平市中院同樣煩,一個案子來回轉,但偏偏這都是符合程序的。
所以依舊是沒有開庭,經過書麵審理後做出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終於到了執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