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苔縣,孫佳寧掛了電話回到劉愛萍身邊,沉吟一番後開口道:“劉女士,你看啊,情況你也都清楚了,實不相瞞,現在我們除了要找出問題之外,還要維權。”
“維權?”劉愛萍有點疑惑道:“和誰維權啊?”
孫佳寧一臉坦然道:“當然是和那個帶貨主播維權了,你看,他給我們帶貨,結果一個勁的刷單,這些衣服我們都生產出來了,結果又退掉,導致產品積壓。”
“我們老板已經把家裡的兩套房子都賣了,工人也都遣散了,你說這不該找他維權嗎,他坑位費都收了幾百萬呢。”孫佳寧接著說道。
“所以劉女士,現在我想讓您幫個忙……”
聽到這裡劉愛萍臉上頓時出現了猶豫之色:“啊,是要讓我作證嗎,我也沒這時間……”
孫佳寧搖搖頭道:“不需要讓您作證,我隻需要把這些證據固定一下就行,當然這也不是白拿的。”
很多人經常都聽過一句話,花錢買的證據無效,但這一般是指在辯護過程中律師花錢買的證據,而且是否有效也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明,必須得經過質證。
我們的法律體係對於非法證據的排除並不是那麼嚴格,比如正常情況下偷錄的視頻和錄音等等是肯定不能作為證據的,但實務中這種情況還是有不少。
而在這裡,孫佳寧肯定要給點錢的,這個無所謂,因為之後報案後公安機關還會進行重新的調查取證。
至於怎麼固定這種電子信息類的證據,很簡單,大家找個公證處就可以固定。
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從手機裡直接調取相應的聊天記錄和賬號信息,然後由公證處出具相應的公證記錄,這樣的證據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聽了孫佳寧的描述後劉愛萍猶豫了半天,不過最終還是答應了,反正她就是一個刷單的而已。
但要求孫佳寧保證不泄露她的信息,這點自然也沒什麼問題。
隨後兩人便一起來到了綠苔縣公證處,然後便把手機中的相應證據進行了固定。
固定完成,給對方五百現金,然後兩人分開,孫佳寧隨即再次給周雲彙報情況。
“都收集好了是吧,行,你帶著這些證據回來吧。”周雲直接說道:“你那邊的活就算完成了。”
十五個賬號都是那個叫劉愛萍的家庭婦女一手控製,現在都已經調查清楚了。
吩咐完之後掛了電話,周雲開始在手機上看孫佳寧發來的照片。
這個群是四百多人,那基本上可以確定一件事,這個群主用的肯定是自己經常用的賬號。
一個熱知識,微信群的基礎人數是兩百人,要想升級需要滿足條件,一些不太常用的賬號是沒辦法來升級的。
不過隻有這一份證據還不夠,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時間慢慢過去,派出去的律師們都有了收獲,事實上很多地方的情況和劉愛萍一樣,隻不過有的地方查起來不太方便。
有的沒辦法直接聯係到人,所以去菜鳥驛站和代收點查找信息,查監控,總之為了拿到相應證據,律師們也是費儘了手段。
這些手段有的是沒有一點法律瑕疵的,有的那就沒那麼“合法”了,畢竟無憑無據的,人家驛站老板憑什麼幫你查。
所以隻能用一點手段來讓驛站老板幫忙了,這是沒辦法的事,我們在日常維權中經常要遇到類似的問題。
你需要拿到某個證據,但是人家不給你咋辦,你又沒偵查權。
就算律師開調查令那也得先起訴才行,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說怎麼辦,所以律師基本上都要會一些調查取證的手段。
執行律師和執行法官們為了能見到跑路老賴,都開始玩美人計了。
這可不是瞎說,帝都法院網當初發布的,執行三十六計的第三十一計就是美人計。
大家感興趣的還可以去搜一搜。
總之,經過了律師們的努力後,源源不斷的證據被周雲拿到。
辦公室內,周雲已經喝了精力藥劑,正在以一種極致的高效來彙總整理證據。
“小段,你看這裡,還有這些,這些刷單群的群主都是一個人,把這個叫‘小雇農’的微信號記錄一下,發給文總看他認識不。”
旁邊的小段點點頭隨即把信息發了過去,大概十分鐘後小段開口道:“主任,文總回消息了,他說沒見過這個微信。”
“沒見過是吧,那也正常,繼續弄吧,看看一共可以整理出幾個人來。”周雲一臉自然道。
小段有點疑惑道:“主任,整理出相應賬號之後我們怎麼辦?還是讓文總辨認嗎?我覺得他們應該不會直接用這個賬號作為對接的。”
周雲聞言笑了笑道:“那也簡單,把對方刷單的證據都整理好,然後我們去南山那邊把企鵝給告了,以此來獲取這些人的實名信息。”
“五百人的微信群,至少要實名認證一個月以上才能升級,所以那邊肯定有他們的個人信息,不認識賬號正常,但是人就不一樣了。”
拿到這些人的信息後再讓文艾山和其他兩個老板辨認,之後再報案,這樣比較穩妥。
現在誰都知道他周雲辦案子最穩妥了……人進去了,身不由己,什麼條件都會答應,那樣才是最穩妥的。
執行什麼的不靠譜,人家一個轉移財產,執行局那邊就沒轍了,那樣不夠穩妥,必須是對方自己心甘情願地給錢,才是最好的。
而在旁邊,小段聞言頓時懵逼了:“啊?主任,要去告企鵝?還是跑到南山那邊去告?那能行嗎?”
周雲一臉自然道:“怎麼不行,我們就是想拿到他們的個人信息而已,又不是乾嘛,這案子很可能就是走調解的。”
一樣的道理,你在網上被人誹謗侮辱了,首先你肯定是要起訴平台拿到這些人的實名信息,然後才能起訴。
那同樣的,麵對這種新型的網絡侵權方式,也必須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維權。
啊,你問他侵犯了我什麼權,那當然是財產權了,他的刷單行為導致我財產受損,中間是存在因果關係的。
所以就是侵犯了我的財產權,我以此為由提起訴訟那也沒問題吧。
小段默默的把這戲消化了,然後又道:“主任,萬一拿到那些人的信息後,文總他們還是對不上咋辦呢?”
周雲聞言笑道:“那就隻能把他們送進去,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
啊?小段再次愣住。
周雲笑了笑道:“不懂是吧,他們這刷單行為是什麼性質,是水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網絡水軍。”
“而以盈利為目的的網絡水軍是觸犯了什麼罪名啊,是非法經營罪。”
這可不是他瞎說,最高法有規定,對於有償刪帖等等類型的網絡水軍行為,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我就不信那位老向能給這麼大的利益可以讓他們頂罪。”
說到這裡周雲頓了頓,然後又道:“其實現在就可以報案了,但是這個想立案不太容易,可能還是得在訴訟中推動法院轉移犯罪線索。”
“所以我們還是要從身份那裡入手,最好能一步到位。”
能一次把老向牽連進去,那就叫一步到位,是最穩妥的,為此周雲願意多走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