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傳智很猶豫,他在想著是去那邊談話呢還是先出去躲幾天看看。
其實很多人在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都會猶豫,畢竟出去東躲西藏的日子也不算什麼好日子。
至於說潤去國外,那是情況最危急時候的選擇,但凡有點機會,像是這些在當地呼風喚雨的土霸王們都不想去。
畢竟他在本地那可以說是過得太舒服了,走到哪裡都有關係。
而去了國外,人生地不熟的。
尤其是像曾傳智這樣的,他預先沒有規劃過去國外的事,所以這會仔細想了想之後,還是決定先問問朋友。
很快電話撥通,曾傳智把自己被紀檢那邊通知過去談話的事說了說,末了問道:“你說我這情況應該沒什麼事吧?”
電話那邊的朋友很快道:“你這情況,我的意思是你過去配合一下,這種一般是不會有什麼情況的。”
“隻要你乖乖配合,他們作為監察部門,一般是不會處理普通人的……”
朋友以前被借調去過紀檢部門,所以比較清楚那邊的辦事情況。
雖然刑法規定說行賄罪是監察部門管轄的罪名,但規定是規定,實踐是實踐。
一般情況下主要抓的還是體製內的人員,普通人並不是卡的那麼嚴。
原因很簡單,因為很多時候紀檢部門那邊很忙,叫過去一般都是為了得到供述,他們那邊的自由裁量權特彆大的。
隻要那邊不移交,那正常情況下沒人再會追究你。
雖然現在有了監察委員會,但和紀檢是掛一塊牌子的,所以這其實還是黨的部門。
我們的一貫政策就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所以很多人經常能看到一些案子,隻抓那些受賄的,但是行賄的基本上不怎麼處理。
之前某省高院的一個副院長被抓,判決書上羅列了詳細的行賄人名單,有三十七人,其中有十八人是律師,這些人裡麵,數額巨大的才會去抓。
還有另一個地方法院也是一樣的情況,像是那些行賄幾十萬的基本上都是羅列一下,唯獨一個行賄超過了三百萬的律師被判了刑。
涉及到判決的,就算本來也是這麼判,但隻要給錢乾涉了判決,那理論上來說你這也已經構成了行賄,因為司法審判必須是獨立的才行。
法律這個東西,真的可以說隻要人家想讓你贏,那就能贏,法律依據人家肯定能找到。
得到朋友的答複後曾傳智鬆了口氣,隻要不是針對他就行,至於那個領導,進去就進去吧,反正領導多的是。
想明白了這些,到了第二天上午,曾傳智直接來到了紀檢部門。
另一邊,周雲還在等著住建部門那邊的結果,他現在信心十足,一定要搞出一個大事來。
結果就在此時手機響了,拿起來直接接通。
“喂周律師,嗯我是黃曉麗,您現在不忙吧?”
周雲聞言很快道:“我不忙,你們那邊出結果了?”
手機中黃曉麗的聲音響起:“對已經出結果了,您看是現在過來拿嗎?”
周雲聞言一個鯉魚打挺從床上起來:“我現在就過去拿!”
掛了電話,周雲頓時滿臉笑容,總算是出結果了,他還真不信住建局會頭鐵,畢竟這個行政複議可是林吳市政府做出的。
這不同於行政訴訟,以前那些強勢機關可以直接和法院頂牛,你讓我重新做,那我就給你原樣來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