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是四天後,所以周雲徑直回了律所,算算時間,到時候開了庭剛好可以去聽一聽吳磊科那邊的判決。
接下來安心等著就行,這個案子他可以直接說,肯定能贏。
至於說趙老師會不會被追加為共同被告,這個根本不擔心,因為肯定不會。
連帶責任這個概念,在我國法學界其實在以前有過很多的爭議。
理論上的東西就不說了,一堆的法言法語看著都讓人頭疼,就說一說訴訟發展過程中實務方麵的爭議吧。
主要的爭議就是,對於連帶責任,是要把所有責任人全部都起訴了,還是隻起訴一部分就行。
曾經有段時間,在實務中兩個觀點都有過實行。
也就是說,如果有兩人以上承擔連帶責任的,那你如果隻起訴了一個,法官要給你釋法然後把另一個人增加為共同被告。
但到了現在觀點基本統一,因為《民法典》178條第一款的規定,兩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也就是以法律的方式直接解決了這個爭議,你可以起訴一個,也可以都起訴,這是你的自由。
在這裡,周雲的自由就是,他選擇起訴蘇智峰。
而這樣的話,趙老師就不用出庭,周雲就可以巧妙避開“同一案件中同時作為原被告代理人”的這個規定。
一個律師肯定不能又做原告代理又做被告代理,那是嚴重違反律師法的,舉報上去了老莊都不一定罩得住。
但是這樣就沒問題了,趙老師直接都不用出庭,總之,一切都是這麼的完美。
而在另一邊,蘇智峰氣憤之下撥通了一個律師朋友的電話,這個朋友就是幫著他想辦法設局的那個人。
“喂誌向,你在忙不?我這遇到麻煩了!”
電話另一邊,京海立山律師事務所,趙誌向接通電話道:“咋了這是,又有什麼事了?”
蘇誌峰咬著牙道:“踏馬的你不知道,我遇到了個瘋子,就那個周雲你知道吧!”
趙誌向聞言皺起了眉頭:“你惹他了?不是你閒著沒事乾惹他乾嘛,誰都知道他那人是個瘋子,能不惹就不惹。”
蘇誌峰都要委屈死了:“大哥,我知道他的啊,我沒去惹他,是他踏馬太欺負人了知道吧!”
“就我之前買的那個房子不是做了抵押嘛,你知道吧?現在銀行準備起訴我了,銀行找了周雲當律師,結果你知道那周雲怎麼做的……”
在電話裡,蘇誌峰把之前的情況好好說了一遍,他是真的委屈。
在他看來對方真的是莫名其妙得就欺負他,他也從來沒有得罪過對方。
“誌向,你說說吧,這能怪我嗎?啊,都是他在挑事!”
趙誌向聞言很是無奈道:“那你現在準備怎麼辦,抵押的那個,我之前就勸你彆弄,不要太貪,結果你說非得弄。”
“現在銀行起訴你,我和你說,很難弄的,你們的調解書裡也沒約定怎麼分割債務……”
蘇誌峰直接打斷了話道:“我不是說打官司的事,當然官司肯定也得你幫我去打。”
“我是說怎麼投訴才能讓這個周雲不舒服!”
“怎麼投訴才能讓周雲不舒服?”趙誌向都快笑了:“智峰,你想什麼呢,你怎麼投訴周雲,他都會沒事,明白嗎?”
他們業內人都知道的,周雲之前吃了那麼多投訴根本沒用,律協根本不管,司法局更不管。
非但如此,每次開會學習,司法局領導還都會把周雲拿出來做正麵教材。
說什麼你們看看人家周律師,多好啊,再看看你們,差距太大了。
但這些事顯然不能和蘇智峰直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