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夫妻倆停住了腳步。
周雲開始了自己的表演,這他最擅長的。
“你們看,趙老師一直在和你們聯係,而且也說了,從來沒有和那個叫什麼穀欣欣的聯係過,所以可以得出結論,這個所謂的被害人要的錢是偽造的。”
“對方偽造這個事實就是要欺騙你們,從你們手中拿到錢。”
“這是很典型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因為剛剛周雲給出了個主意,所以雖然這位周律師是報案的人,但老兩口現在對他的觀感還不錯。
所以都在那裡靜靜聽著周雲解釋。
事實上現在就是打時間差,周雲相信那個穀欣欣應該沒這麼蠢,要到錢之後肯定不會就直接跑路。
直接跑路了那就是百分之百的詐騙,涉及到了兩百萬的詐騙,以現在的偵查力度,根本跑不了。
但是,如果對方拿出一部分錢來作為賠償,那這個就不好說了。
因為她同時還是蘇智峰的妻子,也算是家屬之一,也積極賠償了,隻是沒用那麼多錢。
到時候隨便辯解一下,就說是作為孩子的撫養費,畢竟蘇智峰進去了,可能被判無期。
這種時候一般是不會立案的,家庭內部發生的這種類似於詐騙但又不太像詐騙的行為,公安機關一般是以調解為主。
但是現在被周雲提出來,那情況就不一樣了。
為什麼,因為現在穀欣欣還沒有聯係過趙老師,那麼趙老師出麵作證,說兩人沒有聯係。
那這個時候你就算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了。
是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說犯罪的主觀方麵,這個東西很玄乎,意思是對方到底是不是這個想法。
那想法怎麼證明,隻能通過對方的行為來判斷。
那現在,說是對方和自己談過了,要兩百萬,結果根本沒有談過,那你要這兩百萬什麼意思呢。
這就有了詐騙的意思,定個詐騙未遂是有一定可能的。
這就是打時間差,或許對方的想法是先把錢攥在自己手裡,但我們常說,論跡不論心,主觀方麵的東西隻能通過客觀證據來證明,你自己說的那些想法,不能算作是法律上的“主觀方麵”。
趙老師是肯定願意作證的,這個不用想也能確定,小三也能送進去的話,趙老師估計要高興死了。
當然,這個隻是說有一定可能定詐騙未遂,實務中有百分之八十的可能,公安機關會選擇調解。
畢竟說起來還是一家人。
那在這個基礎上再加上不是父子關係的親子鑒定報告,到了那個時候,定詐騙的可能就會很高。
當然,這裡夫妻倆要去做的是隔代的親子鑒定,這個證據相對來說不是很充分,因為也有可能蘇智峰他爹不是親爹。
刑事證據必須得把其他可能都排除了才行。
到了那個時候,因為涉及到了刑事案件,就可以直接由司法鑒定中心來做一個蘇智峰和那個孩子的鑒定了,都不用蘇智峰出來。
計劃通,一切都很完美,照顧到了各方的想法。
周律師永遠是這麼的善解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