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莉莉和朱依玲在那裡懵逼了,或者說她們根本沒想到被關了這麼長時間的郭曉林居然還會翻供!
這和預想的完全不一樣,正常情況下人被關了這麼久之後,基本上可以說隻要有出去的機會都會抓住。
這不是瞎說,而是有很多很多這方麵的案例,檢察官們見過太多了。
做刑辯的律師基本上就算沒見過也都聽說過,遇到一個案子,覺得可以做無罪,但是當事人不同意。
理論上來說律師可以自由辯護,但沒辦法,當事人被施壓,如果你的律師做無罪辯護,那就會被視為翻供。
當事人沒轍啊,他也不可能真的去賭一把……或者說敢在這種情況下選擇賭一把的人真的很少很少。
想象一下,你進了看守所能接觸到的除了律師之外就是公檢法,如果自己沒請律師,那你能接觸到的就是檢察院的值班律師。
按照規定,值班律師其實就是法援律師,是法援中心派駐過去的,工作是什麼呢,就是提供見證。
因為認罪認罰需要有律師在場,於是就搞了個值班律師製度,名義上來說是給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但其實就是去見證的。
檢察官把值班律師喊過來簽字見證,有時候直接搞批量見證……
你說這種情況下值班律師聽誰的呢,用屁股都能想出來對吧。
嫌疑人在這樣的氛圍中基本上很難掌握有效信息,所以很容易就會認罪認罰,輕易不會翻供。
郭曉林敢翻供,是因為他相信周雲,人的名樹的影,周雲這倆字就是招牌。
任莉莉已經開口道:“郭曉林,你要為你說的話負責明白嗎,如果你翻供,那原本的量刑建議將會全部更改,你不可能會有緩刑,一定是實刑!”
“而且肯定會是三年以上,可能會更多,你明白嗎?因為你沒有賠償,沒有尋求諒解,也沒有認罪悔罪的傾向,你這樣……”
然而話說到一半直接被郭曉林打斷了:“我都知道,但我也告訴你們,哪怕判我十年,我也翻供!”
“我踏馬受夠了,我沒有強奸她,是她自願和我發生關係的,我沒有強奸她!”
說到後麵這裡,郭曉林直接吼了起來。
當然,他的情緒太激動,很快就被管教給警告了。
警告過後郭曉林低著頭一言不發,他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任莉莉臉色很不好看,不過這會她也不再勸了,人家把話都說這樣了,你哪怕判十年也照樣翻供,你還能怎麼辦。
十年,那基本上是正常強奸頂格判了。
很快任莉莉和朱依玲回了檢察院,案件到了這一步,雖然她是獨立承辦案件的,但必須得上報領導了。
雖然說翻供不可能會從重,但肯定會影響量刑,這方麵檢察院也好,法院也罷都有比較大的自主權。
就像之前說的那樣,為了湊數,可能筆一動就能給你加半年上去,隻要在正常量刑範圍內都沒有問題。
這方麵各地的法院規定都差不多,這裡舉幾個例子,比如帝都,帝都高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規定,強奸婦女一人的,在三年六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而這方麵渝市那邊《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則是規定,強奸婦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刑法隻是規定一個範圍,然後最高法以及各省高院都可以自己在這個範圍裡麵來規定。
然後再加一些,比如渝市還規定,增加輕微傷一人的,可以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因為強奸一般伴隨著暴力,容易導致輕微傷,就算沒有暴力,那一般的某處撕裂,也算是輕微傷。
所以很多人都認為就是三年,但其實隻要在本省規定範圍內來量刑或者提出量刑建議,那都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