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宣布開庭,刑事案件流程也一樣。
首先宣被告人到庭,郭曉林被法警帶了進來,戴著手銬,坐在了被告人的位置上,也就是我們在電視電影中經常見到的中間那個框框裡。
兩個法警坐在旁邊負責看守。
郭父在那裡盯著兒子看,他已經很長時間沒見兒子了,這會感覺兒子瘦了很多,也滄桑了很多。
但他不敢說話,來之前周雲已經把法庭上的紀律說的很清楚了,不要在那裡哭訴,也不要亂說話。
法院,或者說法官是特彆討厭這種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你以為你在那裡哭訴看起來十分淒涼就能引來法官的同情嗎?
不是的,法官是不可能因為這個就同情你,反而會覺得你事太多,戲太多。
為什麼,因為人家判案子每天見到的類似情況太多太多了,彆說法庭上哭訴了,法庭上直接在那裡跪著給法官磕響頭嘴裡喊“青天大老爺”的人都不少。
所以真的不要搞什麼盤外招,基本上這些東西都沒什麼卵用。
審判長這會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核實被告身份,這一步看起來是脫褲子放屁,畢竟人是從看守所帶來的,之前檢察官也都見過無數次了那還能錯了?
不,你要明白,法律程序上的這些都不是擺設,任何的程序,都是有過曆史教訓之後才會設立的。
核實完了,之後就是介紹合議庭成員,經常做被告的都知道,這一步主要是為了問你是否申請回避。
這個時候你一般就回答不申請就行了。
之後就是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起訴狀,
起訴狀就是之前周雲看的那份,犯強奸罪,無認罪悔罪的傾向,沒有坦白和自首等法定從寬情節,沒有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因此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宣讀完了,王愛民作為代理人宣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這裡他們直接要了一百萬。
因為刑事附帶民事不需要額外繳納訴訟費,所以可以隨便要,但至於不法院判多少那就兩說了。
宣讀完了,審判長開口道:“被害人代理人,你對該起訴狀指控有無異議?”
王愛民隨即道:“有異議,我覺得四年六個月判的太少了,像是這種畜生,判十年也不為過!”
法官嘴角抽搐了一下,不過也沒說什麼,下麵的書記員麵無表情的做著記錄。
“被告人,你對該起訴狀指控是否有異議?”
郭曉林回頭看了看周雲,隨即開口道:“有異議,我沒有犯罪,我們發生關係是雙方自願的行為。”
接下來就是公訴人訊問被告人了,一般這種情況下公訴人問的都是那些對他不利的問題。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說有的案子需要刑辯律師教一教被告怎麼回答。
雖然這些問題之前都問過,但還是要教一教的。
郭曉林有點緊張,因為之前周雲會見他的時候沒有教他怎麼回答……或者說,之前他們約好的是不翻供。
結果現在翻供了。
不過在回頭看到周雲的眼神後就平靜了下來,直接開始回答。
關鍵性的問題,比如你身上的傷痕怎麼來的,郭曉林直接就道:“當時發生關係,對方在自己身上弄出來的。”
公訴人自然又問,對方這樣你沒有發現是在反抗嗎?
郭曉林這個倒是知道怎麼回答:“當時我不認為她是在反抗,因為她那會都沒有喊救命,而且除了手之外,其他都沒有動作。”
這個周雲和他說過,算是對方的一大矛盾之處。
這個時候你不能回答說:我不知道對方在反抗。
你不知道,那就意味著你也不確定對方是不是反抗了,因為你沒有察覺。
類似的情況,發生交通事故了,交警詢問你看到對方沒有,你說我沒看到,那你就是沒有儘到觀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