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縣檢察院,正在辦公室的領導手機響了,拿起來一看發現是任莉莉打來的,猶豫了一下沒理會。
對方現在正在停職調查階段,所以這種電話還是不要接的好。
結果一會之後又打過來了,終於領導還是接通了電話。
“喂?”
手機中任莉莉的聲音響起:“喂領導,我有個事給您彙報一下,您現在不忙吧?”
領導有點無奈道:“我等會還有個會,你趕緊說吧。”
任莉莉聞言趕緊道:“剛剛法院那邊的法官給我打電話了,就是郭曉林案的那個承辦法官,他說現在法院那邊準備開庭判決了。”
“問我檢察院這邊是不是要派個人過去。”
什麼?領導這邊本來已經要掛電話了,聽到這話馬上停了下來:“你說什麼?你再說一遍,要開庭判決了,這什麼意思啊!”
“案子我們不是已經拿回來了嗎,不是補充偵查嗎?為什麼現在他們能開庭判決啊,你說明白點!”
領導都已經很久沒有這麼連珠炮一般的發問了,那邊的任莉莉解釋道:“就是字麵上的意思,他們要開庭判決。”
“他們說是雖然補充偵查了,但隻是針對證據的補充偵查,並不代表著案子有問題,案子一直處於延期之中,沒有過撤訴。”
“現在,延期時間已經到了,我們沒有提交補充偵查的證據,所以他們那邊就要依照現有的證據來做出判決。”
“之後應該會有專門的函件發過來,您看我們現在該咋辦?”
領導聞言頓時道:“這都能行嗎?不是,他們那個司法解釋不是規定說要按照撤訴處理嗎?”
任莉莉再次道:“那個法官說了一下,我剛剛也看了看規定,規定說是的可以那麼做,而不是應當。”
多餘的話就不用說了,是個法律人都知道這個概念。
最高法明擺著就是專門留了個後門,搞了個模糊地帶,所以人家這麼說也是沒有問題的。
法律的解釋權在誰手裡,這裡可以再次重複一遍,法院。
不管檢察搞多少,案件還是要以審判為中心的,最高法在這個問題上是不會也不可能退步的。
什麼審判權前移……沒這回事,你們搞認罪認罰讓渡的是你們的公訴權而不是法院的審判權,法院怎麼審怎麼判,那是法院的事!
領導張了張嘴,終於道:“行我知道了。”
任莉莉現在已經是停職調查,自然不可能讓她乾嘛,這個事必須得趕緊開會討論,順便問問上級檢察院怎麼辦。
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是有領導權的,說白了就是得聽上級的,這個和法院那種還不太一樣。
最起碼法院係統內,明麵上上級法院不能直接對下級法院說你應該咋判,當然這是理論上,現實中是啥樣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檢察院,那就得聽上級的。
這個事看起來是小事,但真的不算小事。
青縣法院,老尹放下手機,他現在反而是最輕鬆的,因為這個事他們彙報的早,所以早就已經得到了上麵的“背書”。
助理法官張法官也開始通知周雲了。
“對周律師,公訴那邊在補充偵查期限內沒有提交補充偵查證據,所以我們決定明天上午開庭。”
聽到這話周雲頓時樂了:“明天上午?好好我知道了。”
這時間上確實是特彆趕,基本上可以看出來,法院這邊老早就準備好了,就等著時間一到,直接開庭。
就是要打你個措手不及!
有準備和沒準備這就是區彆了,你的每一步都在對方的預料之中。
正常情況下這基本上不可能,但是周雲真的太特殊了,訟棍經驗極其豐富,對於高層的一些事也都知道的特彆多,再加上過目不忘……根本沒法弄。
這麼短暫的時間內,檢察院想做什麼都做不了,隻能是看看事後做什麼。
比如抗訴。
但是就這案子,真的要抗訴嗎?
一個本來被冤枉的人好不容易沉冤得雪了,證據確鑿的是冤案,結果你們因為程序上的問題還要抗訴?
那到時候樂子可就更大了。
而除了抗訴之外還有什麼辦法呢,倒是也有辦法,針對輕微的不影響實體結果的程序性問題,可以發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