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雲這話可是一點都沒有瞎說,民事性質的維權,相對於維權的成本來說,獲得的那點收益真的不能算什麼。
律師費就要占大頭,如果不請律師自己去做,先不說其他的,單單時間上的成本都讓你受不了。
畢竟不是誰都可以天天沒事乾守著法院的,大家普通人還是以過日子為主,每天都得上班。
有一個熱知識,法院周末通常是不開庭的。
也就是說,法院在正常情況下也是實行一周五天上班製,周末以及法定節假日裡,開庭或者接收案件是例外情況,需要經過特彆審批才會做。
所以正常情況下,你上班的時候他們也上班,你不上班休息了,他們也不上班,這就沒辦法。
當然,更大的可能是,咱們這些打工人周末也得上班……
這年頭,就不奢求雙休了,能有個大小周就已經燒高香了。
而名譽侵權這種案件,一般你如果想讓對方多賠點,你得有理由,精神損害賠償我們之前就講過,賠的不多,江蘇這種經濟強省,那上限也就是五萬。
而且想拿五萬,那你的情況必須得很嚴重,不然正常也就是幾千塊一萬塊。
但是刑事自訴就不一樣了,這次周雲自然是選擇了其中一部分人進行了調解,畢竟他可是真的不喜歡送人進去。
想調解,那就必須得付出更多的“態度”,這樣一來,自然就能賺點了。
賺錢的法子都在刑法裡寫著,這話一點都不假,除了那些犯罪的事之外,你看看,刑事自訴也是賺錢的法子呢。
隻是和民事訴訟那部分抵消一下,基本上也就沒了,畢竟大部分工作都是他周雲自己做的,這一部分也得算成支出。
“總得來說這類型的訴訟總體是虧的,如果刑事自訴特彆少的話,那更是會虧的厲害。”
“不過我們振天律所這次也總結了一些經驗,在起訴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來壓縮成本……”
“本次的研究同樣表明,現在這一階段,我們普通人麵對網暴其實還是沒有太多的辦法,除非公權力介入,否則正常的法律途徑是不好走的。”
周雲對這次的調查實驗研究做出了總結,那就是普通人基本上不用想。
如果一次維權的成本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會高於後麵的收益,那麼這個所謂的維權將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是個人都會算經濟賬,“出口氣”這種事,對於普通人來說是那麼的奢侈,就像是井中月和霧中花一樣,隻是聽起來美好,但是一戳就破了。
“這是這次維權的情況,然後我還有一個事順便說一說,那就是那位東律的事,我其實本來不想做什麼的。”
“然後前段時間,魔都的董教授在無意間發現了一個秘密,那就是,那位東律在網上查不到。”
“順便和大家說一下,隻要是律師,那一定能在律師誠信職業的平台上查到,所以他就感覺很不對勁。”
“詢問律所那邊,得到的回複是正在轉所期間,所以查不到,老董給對方打電話,結果人家根本不搭理他,一怒之下找了我。”
“然後我經過一番調查後報了案,為什麼呢,因為假冒律師來打廣告,來接案子,這可能涉及到了兩個罪名,一個是虛假廣告罪,一個則是非法經營罪。”
“之後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那位東律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