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可以說,多少人想受這個氣都沒門路呢,賺錢嘛不寒磣。
怎麼辦,如果開發商真的把證據拿出來證明說這個確實是城投這邊主導的,那這個案子就不好說了。
不過優勢還是有,畢竟城投這邊自己聘請購買了第三方的保潔等服務,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沒有使用物業的服務。
當然,像是消防水電等等整個項目集中管理的這些,他們肯定也用了物業服務,但不至於說要給一千多萬。
那麼接下來他的思路就得轉變一下,實在贏不了,那就從物業費方麵做文章,大部分的服務都是自行購買的,那麼隻需要付一點物業費就行。
心裡一邊琢磨,蔣博一邊在紙上開始寫思路,作為一個專業的民事律師,他確實是專業的。
打官司就是這樣,很多時候不可能直接分勝負,對方要一千萬,但是經過律師努力給降低為兩百萬,那你說這算贏還是輸呢。
等蔣博回到法庭的時候,正好開發商的人也回來了,帶來了證據,那是一份通話錄音,是鄭誌宇和溫陽夏的通話錄音。
能把生意做到老溫這個程度的,那基本上都是人精中的人精,這不是說鄭總就咋樣,鄭總也是人精,隻是他不可能想到對方居然敢直接錄音!
很多領導被查到的時候都是這樣,那些搞賄賂的商人們偷拍,偷錄,然後把這些作為把柄。
溫陽夏不是不懂,而是太懂了,這事就是一個雷,物業公司那邊肯定不會善罷甘休,牽扯這麼大,人家肯定要找麻煩的。
所以當時留了一手,在鄭誌宇讓他準備那份合同的時候專門錄了音。
休庭結束了,庭審重新開始,新的證據被交到了張法官手裡。
開發商這邊的意思就是,當時他們必須得聽城投的話,所以隻能簽了這份合同,但是錄音可以證明,整個事都是城投主導的,他們隻是被迫這麼做,被迫違反誠信原則,所謂的合同欺詐並非出自於他們的本意。
歸根結底還是城投的問題,所以這筆物業費還是得城投來出。
周雲正準備說點什麼,蔣博已經開口了:“對於該份證據,我有以下兩個觀點……”
第一個就是,城投基於公司特殊性不使用前期物業,開發商也同意了,所以這裡麵不存在誰主導,畢竟合同不是逼著他們簽的。
第二個就是,就算應該給物業費,那也不應該給那麼多。
蔣博在那裡滔滔不絕地說著,周雲幾次想說點什麼都沒辦法張嘴。
終於大概半小時後,蔣博終於停了下來。
周雲開口道:“蔣律師,您說完了嗎?”
蔣博點點頭:“我說完了,周律師您有什麼要補充的?”
周雲笑了笑道:“我沒有,我是想說,我現在不打算要這筆物業費了,現有證據可以證明,城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來進行合同詐騙,這是一個典型的三角詐騙!”
“我建議人民法院移送犯罪線索。”
啊?蔣博頓時愣住了,又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