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周雲就說過,身為一個律師,那幫助當事人利益最大化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所以之前搞了那麼多的前戲,又是起訴調查,又是把人送進去的,其實都是為了最後這一哆嗦。
聽起來感覺很繁瑣,但這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有很多人為了最後的這一哆嗦不知道付出了多少。
雖然對方換了一個新領導,這個新領導肯定是想著用最快的速度來解決問題,但不代表對方就可以接受他這邊的所有要求了。
畢竟對方隻是想解決問題,但不是傻子,不可能說上來之後就什麼都不顧的胡亂給錢想調解,這樣的領導肯定做不長時間。
更不用說這些領導們基本上都是人精中的人精。
那怎麼樣才能讓對方“心服口服”甚至主動追著給錢呢,當然是在公司即將成為罪犯的時候。
沒錯,雖然最終還是會落在鄭總乃至於公司的其他一些人員身上,但是這畢竟被叫做“單位犯罪”的。
單位犯罪的主體就是單位。
那好了,你這位龐總怎麼乾的,雖然鄭總進去了,但是在人家的手上,單位開始從來沒有成為過罪犯。
人家那隻是個人問題,並沒有涉及到單位。
怎麼一到了你手上就出現了這麻煩啊,你說這是不是你的問題?
到時候這消息傳出去,那真的就是黃泥掉進褲襠裡,不是屎也是屎了。
所以這位龐總不單單會拚命追求不立案或者不起訴,甚至還會懇求他周雲到時候出視頻的時候能幫著說幾句話。
這個案子從最開始的調查到現在,周雲可以說一步一個腳印,步步為營,穩紮穩打,終於有了現在的局麵。
至於說公安機關那邊會不會很快立案,周雲個人的傾向是不會,畢竟是本地城投,真要是牽扯進犯罪去,那怎麼說不好聽。
所以公安機關應該會暫緩一下立案的程序,讓城投出麵和自己這邊談,談好了,那也就沒事了。
這種解決方法其實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很多人動不動就覺得,這麼做好像違法什麼的。
其實就是這幫人忽略了法律的本質,法律的本質是什麼來著,再次重複一遍,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而在我們這裡,法律最大的作用就是維持穩定,穩定壓倒一切。
就像是之前特彆火熱的訂婚強奸案,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在最開始報案的時候,公安機關沒有馬上立案,是讓他們私下解決的。
這其實也正常,因為相對法檢兩院而言,公安機關才是最接地氣的那個,因為它和人民群眾打交道的時候最多。
家庭之間會有很多很多的矛盾,經常會發生各種事,有人報案了,而且強烈要求一定要立案,要把對方送進去。
那好,我管了,我立案把人抓了,結果人抓了之後被害人又後悔了,誒呀你們把人抓了我這沒法過了,我就是嚇唬他一下,你們再把人給我放出來吧。
開什麼玩笑呢,法律程序一旦啟動那就很難逆轉,刑事案件撤案要縣區級的公安機關領導簽字,而領導肯定不可能輕易被簽這個字,出了問題他就全鍋。
被害人就開始鬨,各種鬨事各種信訪,搞得之前辦案人苦不堪言……
而很多的經濟案件包括一些尋釁滋事案也一樣,你要是自己解決了,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那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