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間,沒有控製戶口,大量的農村人流向城裡,導致城裡住房緊張。
再到56年公私合營,出台了《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等文件。
國家對城市私人房屋通過采用國家租用、公私合營等方式,將私人房屋納入統一的租賃管理。
大城市超過150平方米的麵積,餘下的就要收歸相關部門,充當公房,對外經租,中等城市100平方米,小城市50100平方米。
四合院很典型。
不少祖上傳下來的四合院,一家人住著很舒坦,可在經租管理後,進來了不少人,原來的房租隻能用一部分區域。
偌大的四合院成了大雜院,住下了好些戶人家,雜亂無章。
“這些房子還能要回去?”童倩很意外,“就跟田地一樣嗎?原本是集體種植的,現在分到各家各戶?”
“不一樣。”陳浩搖頭,“分田到戶雖然說是把田地分到了各家各戶,可所有權還是在集體那,而且以前家裡土地多的,這會兒也沒有多分,屬於他家的田地也沒還給他家,以前土地少的,甚至沒有土地的,也沒少分,沒說不給他家分。”
分田到戶是按戶承包,承包之前先要劃分田地,而田地的劃分是按照人口來的,確切的說是按照勞動力來的。
比方有100畝的田地,勞動力有50人,一個勞動力分的田地就是2畝。
如果一戶人家裡有3個勞動力,這戶人就能承包6畝的田地。
當然,這隻是粗略的分法,比較粗糙,具體涉及到田地的遠近,肥力,再有老弱,烈軍屬,等等方麵,還會有更具體的分配方式。
但不管怎麼分,田地的所有權還在集體手裡。
“但我說的私房產權,這些房子在公私合營的時候,被國家拿去出租了,產權的問題也比較模糊,不少文件有衝突的地方,有說產權還在原房東的手上,有說產權收歸國家所有。”陳浩道。
“隨著政策更加溫和,這些問題肯定也會浮現出來,一些手裡還握著房契的,能要回房子,一些估摸要不回來。”
“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肯定有害怕的,即便拿回了房子,也想早點出手賣掉,怕以後生出變故,我們就能從這些人手上買房子的產權,把他們的房契買過來。”
經租房的產權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或者說是一個時代的遺留問題。
很混亂。
1954年,1975年,1978年,這三年的法律裡麵有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社會主義改造對象為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資料私有製,而私有房屋屬於生活資料,不屬於改造範圍。
私房改造采取國家經租方式,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不存在所有權變更問題。
這意思就是說,經租房的房屋所有權歸原房主。
但是根據1964年《關於國家經租的房屋不允許繼承問題的批複》裡頭又明確的說:國家經租房屋的業主已喪失所有權,不允許家屬繼承。
這意思就是說,經租房的房屋所有權歸國家。
互相之間有衝突。
最後的結果就是,有些人拿回了經租房的產權,有些人沒拿回來。
“你還想著這些事,我覺著城裡住著還沒農村住著舒坦,走幾步路就能有菜地,想吃菜了,隨手就能摘,現在有大棚了,裡頭還有些彆的地方沒有的菜,就是天冷了,菜也多。”童倩道。
“分田到戶了後,日子是真的輕鬆了不少,越來越有盼頭了,就是想吃些不一樣的,市場上就有賣的。”
“就說這米泡吧?以前哪有,現在不也有人到市場上炸米泡?”
她的這個心態,完全符合‘有錢了,即便是農村,也是處處都是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