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的錄音棚內,《天地龍鱗》的旋律激昂回蕩。餘順眉頭緊鎖,專注地盯著調音台。
一曲終了,他再次按下暫停鍵,語氣帶著幾分執著:\"副歌部分再升半個調試試。\"
錄音師麵露擔憂,勸說道:\"老板,您今兒已經唱了好些遍啦,狀態確實不太在線,這錄音室裡都是您呼出的酒氣。要不今兒就先到這兒,您好好休息,明天再來錄,說不定狀態就好了。\"
餘順是個聽得進勸的人,無奈地應道:\"行吧,那就明天再說。喝酒可真耽誤事兒,看來得向寧導學習,把酒戒了。\"
錄音師隻是笑笑,沒有接話。
與此同時,在安妮的辦公室裡,唐妍正全神貫注地逐字逐句研讀合同,這已經是她看的第三遍了。
她本打算用彩信拍下來發給律師朋友瞧瞧,雖說有意與順亦工作室簽約,但身處娛樂圈,必要的防範意識可不能少,哪會真有什麼不諳世事的傻白甜。
然而,這份合同實在太過簡潔,自由度高得驚人,對她幾乎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約束。
來去自由不說,接不接工作全憑她自己決定,即便不接工作,工作室還會提供保底工資。
這哪像一份娛樂圈常見的藝人經紀合約?
唐妍滿心疑慮,生怕其中暗藏陷阱,又仔仔細細地看了兩遍。
可這份合約總共就一頁a4紙,寥寥幾句話,用詞簡單直白得不能再簡單。
順亦工作室藝人合作協議
甲方:順亦工作室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唐妍以下簡稱\"乙方\")
鑒於乙方在藝術領域的發展需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方主動提出解約為止,無固定期限。
2.甲方義務:
為乙方提供專業經紀人服務,協助乙方對接影視、音樂、商務等資源;
承擔乙方演藝活動產生的合理費用;
每年為乙方安排不少於兩部影視劇主演資源根據乙方意願選擇)。
3.甲方權利
甲方可獲得乙方由甲方提供資源所獲得稅前利潤的10,由乙方自行承接的資源甲方無權獲利。
4.乙方權利:
自主決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演藝資源;
保留個人肖像權、著作權等合法權益;
自行承接資源所獲得的利潤需合法納稅。
每月可獲得10萬元工作室保底工資。
5.保密條款: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及未公開項目信息及甲方法人餘順先生任何個人隱私。
甲方承諾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個人隱私。
6.解約條款:
雙方均可提前30日書麵通知對方解約;
解約後乙方無需返還甲方已支付但未實際產生的費用。
7.其他:
本協議未儘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