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計在於春。
每年兩會結束,就代表著繁忙的工作要開始了。
京城市局,十六樓會議室。
到任市局後的第一次會議,顧桐沒有說一些虛頭巴腦的話。
而是直接召集了當年儲玲案件的親曆者。
“適逢全國上下都在掃黑除惡之際,我們召開這次會,主要目的就是一個,徹底解決‘儲玲’案件,今天召集大家過來,主要是想聽聽當年的偵辦過程,以及這麼多年到底存在哪些困難!”
擔心大家不敢說話,顧桐佯作輕鬆的問道。
“是不是當初有大人物打過招呼?”
當然,顧桐本人並不這麼認為。
9496這個時間節點,稍微懂點那個年代事情的人,或者懂得上網查的人都知道,就算打招呼,在那個年代也不可能。
嫌疑人的家境是不一般,但是時任市裡某領導隻是個非常委的普通副職。
就是個民主黨派而已。
無論是京大,還是市局,這兩個單位的負責人可比他有分量的多。
詢問一下有可能,但是要說能讓這兩個單位徇私枉法,那不見得。
“顧部長,既然您這麼問,我就直言不諱了!”
當年參與辦案的一位民警,今年就要退休了。
因為操勞過度,頭發已經全白了。
“是王所長吧,這件事你應該是最清楚的,您請說!”
“好,多謝領導,這件事其實自始至終那人家裡都沒有插手,事實上最大的責任在學校!”
接著王所長詳細講述了當年從接到報案,再到協調學校,被拒絕。
再次協調,終於開始偵查,再到後來的一切程序進行。
“學校最開始並不認為是件大事,而且95年上半年,距離之前的大事件並不遠,學校對於讓警察進入其內搜查宿舍是很反感和慎重的!”
“對,我覺得王所長說的對,其實我們也知道學校當時思慮的主要方向還是怕剛剛平複下來的學生們的情緒因為警察進入宿舍再次出現不穩定因素!”
一旁的一位老警官說道。
“但是,最後的延誤確實導致了證據丟失,我們後來進入宿舍發現,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已經不見了,據說是遭賊了,可沒有任何人說清楚,賊從哪來,為啥偷一些女生日用品就走了!”
“其實,我們後來也可以根據現有的一些證據,也就是那幾條懷疑的點,包括能夠接觸到儲玲的人,同時又能接觸到鉈鹽,還有機會投毒,從這幾點不難排查出目標就在她的身邊人!”
“但很可惜,九七年我們突審已經遲了!”
王所長不無遺憾地說道。
“是因為新的刑訴法吧!”
這個背景顧桐知道。
96年製定的新刑訴法,以162條明確的規定,徹底奠定了“疑罪從無”的原則。
就一句,證據不足,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的,必須做出無罪判決。
魏鬆到底是不是凶手,誰也說不清。
但是坐在這裡的所有人,包括顧桐都覺得她有問題。
但很可惜,在這個案子中,並沒有魏鬆直接犯罪的證據。
包括指紋,包括鉈鹽使用記錄。
都沒有,因此隻能這麼拖著。
“對,顧部長說的就是真實的原因,宿舍的證據丟失倒也罷了,關鍵是受害人一直處於昏迷或者神誌不清醒的,像這種案子,受害人的敘述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大多時候,我們都是根據受害人的敘述去搜集證據!”
“所以,這個案子如果想要有進展,想要結案,想要找到凶手,讓儲玲恢複健康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我這麼理解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