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又是一個不眠夜!”
林默又回不去家了。
吳達接到命令後立馬開始部署抓捕行動。
由於保密工作做的非常到位,西山所除了林默外任何人都不知道消息。
興許王林能猜到點什麼,但具體抓捕誰,什麼時間抓捕他卻不知道。
很快孫保強就在西山鎮招待所被抓獲,是林默帶人直接進行的抓捕。
人一抓到立馬就被押解到了分局刑警大隊。
可審訊過程卻異常的艱難,不管換誰審訊,孫保強都保持沉默,自始至終都一句話不說。
時間太長了,還是缺乏充足的證據啊。
想從孫保強口中拿到口供沒有充足的證據估計沒有可能,可難得就是取證。
吳達早就已經通知川省的同誌,讓他們尋找蘭來貴親屬提取dna做比對。
“吳隊,我們去看看物證吧。”
既然孫保強不開口,與其跟他耗著不如趕緊尋找證據。
兩人來到物證存放室,每一件物證都已經做好標記,並拍照封存。
林默仔細查看著一件件物證,全是鍋碗瓢盆等一些雜物。並沒有找到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這麼多年過去了,指紋信息也已經消失。
屍骨雖然保存完整,但甚至查不出他們是死於窒息還是死於饑餓。
林默跟吳達兩人抽著煙陷入了沉默。
“吳哥,你說假如,我說假如受害人是死於人為爆炸引起的塌方,那麼炸藥總得有人負責引爆。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從炸藥的采購和引爆炸藥的人著手調查?”
林默想出一個方法接著問吳達。
“是啊,炸藥這邊都是用雷管,我有認識人,淄市礦多,博水區有專門的軍工廠叫323廠。
包括當時碉堡石礦負責炸藥的人,我馬上讓人去查。”
林默搖了搖頭。
“吳哥,現在都已經半夜了,什麼工作都乾不了,等天亮再讓人去吧。”
吳達聽聞看了一眼表,隻能無奈搖頭,這忙的都忘記了時間。
兩人找了一間辦公室倒頭就睡,天亮後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必須證好睡眠。
第二天,林默查到孫保強礦上負責炸藥的是一個叫孫石頭的人。
可這人已經失蹤好多年了。
報案信息上記載著是他女兒報的案,時間是1990年7月10日。
蘭來貴的死亡時間是90年7月3日,他的家屬不久後失蹤,差不多時間孫石頭家人報失蹤。
“蘭來貴家屬失蹤與孫石頭失蹤應該有必然的聯係。”
林默心道。而且他絞儘腦汁努力回憶著上一世聽到的關於此案的隻言片語。
“孫石頭,他應該就是這個案件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