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則被管教帶到了械具室。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於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準,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看守所可以先行使用械具,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
剛才管教返回的一趟應該是先去向所長彙報情況去了。
“林小光,因你隨意毆打在押人員,違反看守所監規,為了維護監室秩序也防止你再次傷害他人和確保監管安全,現在要依法給你使用械具。
如果你表現好,一周後會給你取下械具,如果繼續不老實,我們會把你在看守所的所作所為彙報給法院,這樣會影響你以後的量刑,聽明白了沒有?”
管教先給林默講了一下政策。
“報告,聽明白了。”
林默回應。
“開始吧。”
接到命令後,兩名武警立馬開始動手,管教則坐在椅子上抽煙看著。
械具分手腕上帶的跟腳腕上帶的,手上的叫捧子,大概可以想象成兩根手指粗的鋼筋圍繞手腕一圈,然後固定在一起。
腳鐐樣式都差不多,唯一的區分就是重量不同。普通在押嫌疑人不得超過5公斤,死刑犯帶的一般為9公斤。
根據罪行,以及嫌疑人或者在押犯人的表現不同,帶械具的方式也不同。
普通的帶法是手腕帶捧子,腳腕帶腳鐐,捧子跟腳鐐之間拴一條粗布繩子,是用來讓你拎著腳鐐,防止走路拖拉著發出聲音。
在監室不老實,毆打他人的,會把捧子跟腳鐐紮在一起,這樣做會很大程度上限製犯人行動,因為這樣犯人隻能躬著腰走路,上廁所都很困難。
還有第三種,那就是交叉帶械,一條胳膊在前,一條胳膊從後背穿過兩腿之間這樣把捧子跟腳鐐紮在一起,這種方式也是最難受的方式,因為你連坐都坐不下,隻能側躺著。
而給林默的帶械具方式就是用的第三種。
10分鐘後,械具就被裝到林默身上,現在林默隻能躬著腰,甚至連抬頭都有些費勁。
“走吧。”
管教見械具已經裝上,帶著林默回到了監室。
“兄弟,怎麼給你這樣帶械具。”
管教走後大眼仔趕緊湊過來。
“臥槽。”
“丟你老母嗨。”
監室的人紛紛議論道,他們也都覺得給林默這次帶械具的方式有些過了。
不就是打個架嗎,以前也不是沒打過,很多人都帶過械具,但是這樣帶的確實很少見。
“大哥,沒事,不就一個星期嗎。不過得找個人幫我上廁所了。”
林默依然裝作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多好的兄弟啊,有眼色,又能打,還能扛事,等出去後一定讓他為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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