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生本以為說明其中的利害關係以後林默會選擇放棄,可他沒想到林默依然堅持原則,甚至給李永生一種感覺,說了還不如不說。
被逼無奈,李永生隻能當著林默的麵給執勤民警打去了電話。
“劉喜嗎,我是李永生,限你20分鐘內來我辦公室一趟,聽明白了沒有。”
“是,我一定趕到。”
林默能聽到電話那頭的聲音非常乾脆。
剛剛過了15分鐘,門口便傳來了敲門聲。
“進來。”
李永生話音剛落,一名年輕的交警走了進來,看他起伏的胸膛,明顯是跑步過來的。
他進來後,先是看了一眼屋內,見到一個年輕人正端坐在支隊長的位子上,而支隊長卻站著,心裡感到有些好奇。
“報告支隊長,劉喜奉命前來報到。”
劉喜不認識林默,對著李永生敬禮道。
“嗯,這位是……”
“你好劉喜同誌,我是市局過來的,今天找你是想了解一下前天發生的那起車禍。
你能不能把那起車禍的主要情況跟我說一下。”
林默並沒有讓李永生介紹自己,而是直接問話。
麵對林默的問話,劉喜先是看了一眼李永生,見他沒有反應,劉喜立馬意識到對麵的人很有可能是比支隊長還要大的官,不過劉喜也不慌張,直接開口說道
“事發當天8點15分,我們接到了平台報警。由於事發路段歸我負責,於是我帶領兩名聯防隊員及時趕到了事故現場。
我們達到以後,發現傷者受傷嚴重,第一時間撥打了120,送傷者跟其家屬去了醫院。”
說完後,劉喜從口袋裡掏出了一個黑色筆記本,繼續彙報
根據現場勘驗,2001年3月15日20時許,肇事方羅彩虹駕駛[魯x]紅色小轎車沿[柳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王舍村事故地點時,無視交通信號燈,闖紅燈通過路口。
此時,受害方呂秀蓮夫婦正常綠燈步行通過路口。
肇事車輛由於行駛速度過快,雖然采取了刹車措施,但車輛右前部仍與受害人發生猛烈碰撞,巨大的衝擊力致使受害人呂秀蓮直接被撞飛,造成其重傷。
事故發生後,羅彩虹雖然停車,但並未上前查看受害方情況,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及報警,而是打了一輛車逃離現場。
根據現場勘查證據:事故現場遺留有車輛碎片、散落物,刹車痕跡起始於闖紅燈一側路口,且根據碰撞位置和散落物分布可確定車輛碰撞瞬間位置及行駛方向。現場繪製的事故現場圖清晰記錄了車輛、刹車痕跡、散落物等的位置關係。
我們趕到現場的時候,羅彩虹已經逃逸。
時候也詢問了現場的一些目擊證人,他們都稱肇事司機涉嫌醉酒駕駛,呂秀蓮的家屬也向我們證實了這一點。
我這裡還有幾位目擊證人的證言,可以拿給兩位領導過目。”
林默聽完擺了擺手,示意不用出示了。
他跟李永生此時心裡非常清楚劉喜說的這些才是真正的事實真相。
“你憑什麼認為肇事司機一定就是羅彩虹?
畢竟她當時已經逃逸了,你也沒有見到她本人。”
林默說這話的目的不是為了給劉喜壓力,而是想看看他手裡還有沒有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