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林的一日三餐本來由審訊他的人負責,但那天下午值班人員在林默走後,主動找到了審訊審訊,說自己要去食堂,問他們需不需要帶飯。
林默當天過去的晚,不然的話他倆早就給章林打完飯回家了。
大家都是同事,平時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聽到有人要幫忙去食堂打飯,他倆也懶得跑一趟,立馬答應了下來。
然後僅僅過了一夜,章林就跳樓自殺了。
“孫哥,這個值班員很可疑,有沒有對他展開進一步的調查?”
“沒有,因為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這人有問題。
況且平時大家偶爾也會幫著彆人打飯,雖然給羈押人員打飯必須是固定人員,但誰還沒有個有事的時候。
再說了,沒有證據表明章林是中毒死的,那就代表著食物沒有問題,而他倆當時說過些什麼,誰也不知道,這就很難辦了。”
“中毒……你是說章林的屍體已經經過屍檢了?現在有沒有火化?”
林默一直覺得這事有蹊蹺,好端端的一個人怎麼會突然自殺?
既然是自殺,再排除了中毒,那就隻剩下了威脅?
怎麼威脅呢?問題很有可能出現在兩種情況之下。
第一就是言語威脅,可章林已死,對方不承認,那就死無對證。
至於第二,那問題很可能出現在那天的飯菜裡。
殺人的方式有很多種,隻要抓住了對方的弱點,有時候隻要一句話,就可以讓人選擇無顧忌的去死。
“沒有做屍檢,章林的家屬不同意,本來我們檢察院是想著息事寧人,早點讓家屬把章林的屍體火化,可章林的老婆死活不同意,非要讓檢察院給一個滿意的交代才行。
這不,屍體至今還停在殯儀館。”
“好,隻要屍體沒火化就行,我這就安排人對屍體進行屍檢,興許能從屍體上找到點線索。”
“嘖……,這恐怕不太好吧,要是讓章林的家屬知道了,他們肯定會鬨騰。”
孫兆棟沒想到林默會提出要對章林的屍體進行屍檢,這幾天他都在忙著安撫章林的家屬,一想到章林的老婆他就感覺頭皮發麻,真要是被章林老婆知道警方瞞著她解剖了屍體,她還不得把檢察院的屋頂吵破。
“這事就交給我吧,你裝作什麼都不知道就可以。”
這次的事情孫兆棟沒挨處分已經是萬幸了,林默怎麼可能再讓他背鍋。
況且依據《刑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即使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也不影響解剖的進行,偵查人員會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注明。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死者屍體被發現時死因不明,警方為了確定死因、查明案件真相,就可以不經家屬同意進行屍檢。
所以林默解剖章林的屍體,是有法律支撐的,至於通不通知死亡人員家屬,也可以做其他解釋。
比如說電話打不通,多次去其家中沒有找到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