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小流氓多少都懂一些法律常識,知道什麼是“定罪量刑以證據為基礎”,交代和不交代在確鑿的證據麵前都一樣。
拒不交代的話,檢察院量刑肯定會更重;相反,認罪認罰會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從輕處理。
所以,楊兵不會在審訊中做無謂的抗拒。
什麼“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之類的警句名言,在楊兵這裡是沒有任何意義。
隻要是被公安機關掌握到具體證據的,他會很配合;但是,他自己絕對不會主動交代問題。
比方說,對於脅迫女技師引誘智障人士進行犯罪的事實,他供認不諱;但,對謝春來車禍一案,就一推三不知。
審訊中,王鳳祥最怕遇到這樣理智的罪犯。這樣的罪犯可以通過警察的提問得出,在某件事情上警察到底掌握沒掌握關鍵證據。
所以,在沒有掌握關鍵證據之前,專案組對謝春來車禍一案的審訊要適度。
王鳳祥立刻轉變了審問方向,這種審訊手法很常見。
“你認識李懷節嗎?”王鳳祥的眼睛直勾勾地盯著楊兵,仿佛要把他此時的麵部表情刻進腦子裡。
“不認識!”楊兵的眼神在聽到“李懷節”三個字時,突然朝下看去,不再和王鳳祥對視。
“砰”地一聲,王鳳祥第一次拍了桌子,“你撒謊!你既然不認識他,和他也無冤無仇的,為什麼要找人砸他的窗玻璃?
還要在電話裡威脅他?!”
“我樂意!”
“那是誰告訴你,李懷節的房間號?”
“我猜的!我說王大隊,我就是找人砸了他的窗玻璃而已,夠不上刑拘吧?!”
王鳳祥對這種懂點法的小流氓很頭痛,他不得不再次重申道:“可你僅僅是砸窗玻璃這個事嗎?!
你在電話裡威脅他的人身安全,已經構成了尋釁滋事罪了。你是懂法的,尋釁滋事最高能判你幾年,你很清楚!”
楊兵搖搖頭,嚴肅地說道:“我承認,我是在電話裡威脅了他!但我隻打過一次電話,不是多次,不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王警官,你現在有誘供的行為,我不會配合你的審訊。”
當然,對於楊兵這種程度的抗拒審訊行為,王鳳祥還是很有經驗的。
謝春來蘇醒後,王鳳祥第一時間就拿到了他的證敘,肯定了在車禍前一天他被人電話威脅恐嚇的事實。
王鳳祥首先以蓄意謀殺罪刑拘了肇事司機,仔細調查肇事司機和楊兵之間的經濟往來,並落實好了證據。
當王鳳祥拿出這些經濟往來的證據時,楊兵解釋不了為什麼在肇事司機已經欠了75萬元的巨款,根本還不上的情況下,還要再次借給他15萬元買泥頭車這個事。
在這個時候,楊兵還是矢口否認,他和這起交通肇事有任何關聯。
“就是為了讓他還上那75萬元的欠款,我這才借給他15萬元讓他買車跑運輸。
不然的話,我那75萬不就打了水漂嗎?”
王鳳祥被楊兵的無恥給氣樂了!
“好吧!楊兵,這是你交代的,從輕處理的機會我已經給過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