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典型案例可還行?
“案情我大致翻了下,”許樂平的聲音很低沉,“犯罪性質惡劣!
誘騙拉攏領導身邊人受賄,手段隱晦、方式隱蔽,對乾部隊伍的危害極大。
眼前這件案子,犯罪分子看似針對的是一名正處級領導乾部。實際上,被牽扯進來的還有兩名副部級高級領導。
甚至間接影響了一座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的人選問題。
我的意見,當前情況下,審核調查小隊回京彙報,是符合審查流程的。
同時,我會調走這件案子的卷宗,帶回國家紀委作為典型案例進行充分研究。”
許樂平的表達很隱晦,他是在提醒嶽振海,在這件事情裡,過早表明自己的政治態度是不合適的。
這裡麵已經不僅僅是中組部內部的協調問題,還要涉及到中組部和中紀委對這件案子的定性問題。
含而不露,才是目前最好的態度。
許樂平的善意,嶽振海懂。
官做到嶽振海這個位置的,都有自己的堅持。
就嶽鎮海本身來說,他對盤石琪的印象其實比較一般。
組織部門一再強調要摒棄個人好惡。但,組織部門的領導也是人,是人就有好惡之心,這是人的天性。
雖然嶽振海對貫徹組織意圖這件事是堅持的,但在這件事情上,他堅持的信念其實並不強烈。
現在,許樂平善意地告訴他,這個案子要成為國家紀委的典型案例,讓他直接打消了所有的堅持。
“既然大家都認為回京彙報是符合審核考察工作流程的,我也讚同審查考核小隊回京彙報的舉措。
那麼,在機會合適的時候,我會把同誌們的意見反饋給部委領導,是不是先停止對盤石琪同誌的黨風廉政審核。
目前的話,大家先把手上的活兒放一放,等候部裡的決定。”
嶽振海為什麼要說在機會合適的時候,才向上級領導彙報呢,主要是得有專線電話。
這個是硬性保密要求,打不得馬虎眼。
······
與此同時,省委書記會客室裡,廉克明接待了汪春和,聽取了審核考察小隊關於暫停對盤石琪同誌黨風廉政考核的彙報。
聽完彙報之後,廉克明目光炯炯地盯著汪春和,有點不可思議地問道:“你是說,那兩個南粵商人對袁闊海同誌的前秘書李懷節的親屬實施‘騙賄’,以此來達到搞臭袁闊海同誌的目的?!”
汪春和非常無奈,但麵對省委書記的壓力,他又不得不硬著頭皮往下說。
“根據這兩個南粵商人的口供,是這樣的。指使他們這麼做的,就是盤石琪同誌。
這就是審查考核小隊暫停了考核工作的主要原因。
雖然這兩個南粵商人拿不出直接證據來證明,他們的行動是盤石琪同誌指使的。
但,無論是中組部的‘疑罪從有’原則,還是我們紀檢委的‘寧嚴勿寬’策略,他們都必須要回京彙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