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小會議室。召開的是一個不完整的主任會議。
所謂不完整:餘光遠在紀委關著,魏楓沒被通知到會。
大家在小會議室坐定,也沒有通知朱加華列席。
周林說:“現在召開一個緊急會議。連魏主任也沒要他參加,因為是一個內部會議,也不作記錄。有兩個事我在這裡說明一下,我們統一意見。
第一,財務室有一筆10萬錢的借款。真實情況是後勤這一塊借出來的。那為什麼是黎琴琴所借?就是黎主任怕麻煩,明明是後勤要借,她為了取錢方便,就說自己買房要用錢,要出納取出來。
這不是為私,是為公。因為後勤這一塊臨時用錢比較多。
但是。這筆錢還是存在一個小問題。應該找郝主任批一下,或者找我批一下。據黎琴琴說,當時想找我批,但我那天不在辦公室,過後事情一多,忘了。
財務室存在問題,但不是大問題。隻是工作疏忽。所以,中午我連忙找到守正書記彙報了一下實際情況。解釋清楚了,守正書記表示,說明清楚就行。
所以,黎主任下午會去紀委說明情況的。
第二,這筆錢到了後勤科之後,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本應由後勤科管理,但餘光遠以需要用錢為由,從後勤科支取了五萬。這是個漏洞。
光遠同誌管後勤,他要錢,後勤不給能行嗎?也就是說,我們的財務製度上存在問題,對這些情況,沒有明確的條文。這個責任歸於郝曉東同誌。”
我一聽這話,怒火中燒。但我壓住火氣,隻是問了一句:
“周書記,這個責任為什麼在於我呢?”
他也不急,緩緩地說:“因為你來了這麼久,對財務工作不太熟悉,沒有製訂完善的財務管理辦法。”
我說:“這要製訂什麼製度?任何一個單位借支一筆錢,都要向負責財經的主管領導批準。財務室違借錢,要我負責任?”
周林說:“我剛才說了,我也可以批經費。隻是黎琴琴事多,忘了。但是,錢到了科室怎麼用,你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
比如餘光遠要用錢,用錢做什麼?如果是要采購煙酒,你餘光遠不能直接去采購,隻能指令後勤去采購。後勤不能直接支錢給他。
這些,你作了財務規定嗎?不是你的責任是誰的責任?”
我說:“周書記,按你這個說法,我有三個問題要問問。”
他說:“你講。”
“第一,後勤科支錢,支了錢如何管理,這不是我郝曉東來了之後才有的現象吧?之前沒有?這個可以查以前的賬本。
如果有這種現象,那麼就說明以前是這樣管理的。在我沒有來之前,請問那是誰的責任。據我所知,那時胡主任都是寫個【擬同意】,全是你批經費。
你批經費的時候,也出現這樣的亂象,請問是誰負責任?
第二,你既然說我有責任,沒有製訂出科室財金管理製度,那就倒查,請審計部門查一查過去的經費管理到底有多少不合理的地方。所以,我要求現在封賬,先查清楚再說。
第三,不能說經費到了科室,沒有製度就可以亂用。問題的根源是財務室為什麼不經領導批準,就可以擅自支錢?
如果財務室執行製度,都要領導批準了才有支配權,何來發生餘光遠從後勤支錢的亂象。
第四,經費到底是一支筆還是兩支筆審批?你也可以批經費,我也可以批經費。我不理解。任何單位都是一支筆批。到了開發區就是兩支筆。請問,這符合財經紀律嗎?”
他說:“不符合財經紀律,你為什麼不提前提出來?”
我說:“那我今天提出來,一分錢也要經過我批。同時,我建議對以前的經費,請審計部門審查。”
周書記的臉頓時白了。厲聲說:
“這不是你說了就算。我是單位一把手。”
我沒有退路,隻有撕下臉,正麵硬剛,才有出路,於是,我態度強硬地回應:
“我有疑問,不僅向你提出,散會後還會向組織提出我的這一申請。”
這氣氛已降了冰點。
周書記說:“不要衝動,過去在財經管理上,多少存在些問題。我有責任,但在座的連成同誌、有誌、平均同誌就沒有責任?
你來了,也有責任嘛,一支筆管財經,你可以向我提出來。但你什麼時候提過?一個共產黨員要坦坦蕩蕩。不要既不提,又等著彆人失誤,才拿來大做文章。”
我在心裡罵:操你娘的,為什麼能穩坐幾十年釣魚台,這套治人的方法,他已經爐火純青。我要查過去的賬,他就拉上馬、向、劉到一駕馬車上。
我也不能得罪在場的每一位同誌,便說:“黎琴琴違反了財經紀律,這個必須堅決查。”
“可以查,我剛才說明了情況。就是她忘記請我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