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是成年男子、壯丁,“權”是權利、權益;所以,“丁權”政策就是香江原居民的男孩成年後,有權向政府申請法定的土地自己建房子。
1967年六七後,及1970年代政府計劃發展新界,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當時的香江政府於1972年12月實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規定年滿18歲,父係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江原居民。
每人可一生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共3層高,每層麵積不超過65平米的丁屋,無需向政府繳付地價。修建丁屋的權利就是丁權。
1972年11月29日,新界民政署長的黎敦義在向立法局宣布丁屋政策時,已強調丁屋隻是一項中短期措施。目的是希望藉興建丁屋,讓原居民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反映丁屋隻是臨時的恩恤政策,並無承認原居民擁有特權。
政府同時定立“限製買賣轉讓條款”,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請作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麵同意,才可進行。興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於新界或離島的村落或農地。
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萬。1973年製訂的則規定在鄉村範圍內的屋宇,包括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
後市人們常說香江有70%的土地沒有開發,也和定權政策有很大關係。新界情況太過複雜,很多擁有丁屋的人不願意搬走,或是想要得到巨額拆遷補償。
開發商想要開發的時候需要向政府補交土地差價,同時還要賠償丁屋主人的拆遷費用。在結合新界的房價,根本就沒有開發的價值和必要。
包子軒:“我對房地產開發不是很在行,還請李生指點迷經。”
李兆基:“香江房價最高的時候很多人想要開發新界,就因為情況複雜而導致項目擱淺。開發新界需要購買很多丁屋,同時還要向港府購買丁屋旁邊的土地。不但如此還要補繳購買丁屋土地差價給港府。看著地價很便宜,可實際是我們需要付出兩倍甚至更高的地價。”
“如果隻是多付一點土地價格也沒有什麼,可是聽說地產商要開發土地。很多人都想去土地附近興建丁屋,整個新界地區有24萬人有這個資格。”攫欝攫
“試想一下高端樓盤旁邊都是那種建設奇形怪狀的丁屋,還有什麼人會過來這裡買房子。”
包子軒沒想到事情如此複雜,這要是開發房地產不賠死才怪。
包子軒:“那麼李生怎麼還在新界購買如此多的土地,難道不擔心這些嗎!大家都是朋友,既然你都看出來我想在新界建設黑雲總部,作為在香江搞房產開發多年的地產大亨,應該有應對策略。還情李生能夠指教一二,千萬不要私藏要不然就太不夠朋友了。”
李兆基很想得到包霍董款礦業公司一些股份,可是很多事情還是要提前說清楚,要不然包首富沒有搞清楚怎麼回事,建設之後遇到麻煩肯定要怪罪自己。得罪這樣一個人可不是什麼好事,以後遇到危機的時候人家踩你一腳就真的起不來了。
李兆基:“其實我也考慮過這個問題,不過恒基兆業在新界開發主要是低端樓盤,這些客戶對環境要求沒有那麼高。”
“新界大概有975平方公裡。當然這裡包括233個島嶼;可是主體麵積也有300平方公裡,比九龍和香江島加起來還要大很多。”
“如果想要大力開發新界那麼就必須解決定權問題,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向擁有丁權資格的人購買。然後在向港府補償地價,可是這樣做成本勢必會非常高。”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拿下大帽山,作為香江第一高峰,那裡十分適合修建度假彆墅。不過就是麵積有些大,而且要打通港府的關係,畢竟那裡是公共用綠地。”
“拿下大帽山之後,在購買大帽山到天水圍之間的土地。全部加起來麵積有近70平方公裡,不比香江島的麵積小多少。”巘戅戅
“如此大的地方想要建設什麼都夠了,在大可以繼續向外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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