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
葉歡看向對方,小聲鼓勵的說道:“勇敢點,有我在,不要怕。”
被告聽到這話,微微抬起頭來,並支支吾吾的將前因後果都一五一十的說出來。
“原告和我本是同一個學校的,截止到案發時候,他已經欺負了我兩年了。總是故意找茬,甚至讓我喝尿、索要錢財。隻要我不順從,他就會糾集其他人對我拳打腳踢。”
“案發當日,原告又一次故意找我,並糾集了六個人。”
“我是被他們六個人按在地上打,那時候天昏地暗的,我隻覺得我要死了。所以我不知道霸淩者是怎麼受傷的。”
“我不認罪,我不認罪,我是無辜的,我不能坐牢……”
被告說完這些,已經是泣不成聲了。
想一想自己要過十五年的牢獄日子,要和親人相隔十五年,還要他們替自己賠償八十萬的民事賠償,無論如何都會感到十分內疚和不安。
這話剛說完,唐偉就抓住了對方的小辮子。
“你說你被他們欺負,又不知道原告到底是怎麼受傷的?那這鉛筆刀是你的嗎?”
唐偉說完,將鉛筆刀拿出來。
被告見到這鉛筆刀,頓時腦海裡又浮現出當日被六個人毒打的場麵,再一次淚眼婆娑,緊張的害怕起來。
“是……是我的。”
法警在主審官同意下,將唐偉手中的筆拿到被告麵前來。
經過確認,被告點點頭,承認了鉛筆刀的歸屬。
唐偉見對方已經承認,當即揪住這一點不放。
“上麵除了你的指紋,並無其他人的指紋,你知道刀具劃破脖頸,會致人死亡,但是你依舊用刀子刺傷了我的當事人的脖子,主觀上,要殺死我的當事人。”
說完,他又一次將指紋的鑒定報告書拿出來,並呈現到主審官和陪審員的麵前,讓他們來比對。
“被告,這是你的指紋嗎?”
“是我的……”
“也就是說,你明知道鉛筆刀是會致人死亡的,卻還是傷害了我的當事人,你的動機不純,你是帶著目的來的。”
“主審官和各位陪審員,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被告並不是小學一年級的學生,這鉛筆刀根本就用不上。”
“唯一的可能就是,他知道我原告會去找他,有意識的拿了可能會傷人致死的鉛筆刀到現場來。”
唐偉咄咄逼人,直接揪住被告的這一點無限放大。
被告被問的啞口無言,不知道從哪裡才能解釋自己為什麼兜裡會有鉛筆刀。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