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怕沾染上姑姑的窮氣和黴運,實際上多年已經不來往了。
原主八歲時,姑姑到山上割草喂羊,天黑時一個不慎掉到水庫裡淹死了。
從此之後,宋清明獨自撫養三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生活更加窘迫了。
除了種地之外,一有時間就蹬著一輛破三輪車到鎮上撿垃圾賣了換錢。
不到四十歲,家庭的重擔就壓彎了他的腰。
正值壯年的他,早生華發,一臉皺紋,看起來像五六十歲的人。
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三個孩子乖巧懂事,他們會洗衣服做飯。
放了學,也會到山上割草喂養牲畜。
一家人勉強果腹,生活雖然艱辛,一家人倒也苦中作樂,很是和睦。
做為家裡的老大,原主即使有時吃不飽,也騙兩個妹妹吃飽了。
有好東西也是緊著她們先吃。
原主十歲時,親生父親遇了礦難,縣裡派人來到宋家,說有八十萬賠償款。
原主做為他父親唯一的孩子,是這筆賠償款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這對赤貧如洗的一家四口來說,無疑能極大地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
但伴隨著這筆賠償款的到來是無儘的紛爭。
隻來過宋家一次的伯伯叔叔,帶著好吃的好玩的來哄原主,就像住在宋家一般,他們要把原主接回家撫養。
理由嘛,也很簡單,原主身體裡流淌著的是馬家的血液。
現在姑姑去世了,宋清明和原主非親非故,他們比宋清明更有資格收養原主。
村支書也登門造訪,他認為伯伯叔叔以前不收養原主,現在隻不過是見錢眼開。
所以,他們沒有資格收養原主。
這筆錢應該放到村裡,由村裡保管,支付原主的日常開銷。
村支書以替原主的父親辦喪事為由,從宋清明手中要走五萬塊錢,說是要風風光光地辦,多退少補。
實際上草草了事,花了連一萬都不到。
剩下的錢,退是不可能退了,到了嘴裡的肉哪有吐出來的道理?
原主的姨媽們和舅舅們聽到賠償款的消息,自然也不肯善罷甘休。
門可羅雀的宋家一時間熱鬨無比,爭吵聲從早上持續到深夜。
自從離婚後,沒露過一次麵的親生母親顧欣妍,也從南方披星戴月地趕回來了。
幾方人馬為了爭奪原主的撫養權大打出手,頭破血流。
事情驚動了警局,經過一番勸說,幾家人鬨上了法院。
最後判決的結果,有血緣關係的顧欣妍和馬家兄弟占了優勢。
顧欣妍取得撫養權,拿走了三十五萬,帶走了原主。
伯伯叔叔各拿了二十萬,說是暫時保管這些錢,等原主長大後,給他結婚用的。
其實是個人都看得明白,甚至連原主的母親顧欣妍心裡也很清楚,這筆錢是不可能要回來了。
在他們走後,馬家兄弟賣掉了原主家的破房子,房子是不值錢,但是地基值錢啊。
他們欺軟怕硬,三番五次地去宋家,讓宋清明退給他們辦喪事的五萬塊錢。
說他當初擅自挪用,根本沒經過他們同意。
宋清明讓他們去找村支書,他們罵他腦子有病,錢從你手裡拿出去的,我們找他乾嘛?
被他們逼得沒得辦法,宋清明隻好去找村支書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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