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醫的屍檢可以確認,鄭光明的死因是突發心臟病,身體表麵並沒有明顯外傷痕跡,說明他沒有遭到虐待和毒打,不是在被毆打過程中病發死亡的。
鄭光明死後,付李二人用繩子勒死了白秀秀,目的是殺人滅口。
在勒死之前,亦或之後,付大慶和李有強其中一人,對白秀秀進行了奸汙,這點可以從唐文莉在女屍體內發現兩人的體液來佐證,也符合屍體被發現時下身沒穿內褲這一點。
然後付李二人把一男一女兩具屍體,裝上了白秀秀開的紅色豐田車,這輛車在鄭光明名下,“借”給了白秀秀開。
付李二人開著白秀秀的紅色豐田車,前往提前踩點好的小丘山公園外的荒地,通過盜獵者曾破壞過的鐵網缺口,進入公園內部。
至於為什麼沒有在小丘山公園外的荒地就地埋屍,潘宏傑他們做過分析。
認為主要是存在風險問題。
一是因為那片荒地的麵積並不大,除了那片荒地外,其他沿公園鐵網的外圍,地勢都不平整,不便於埋屍。這也是為什麼盜獵者要在那個地方開個口子的原因,因為方便。
由此引發了第二個風險問題,就是這地方既然有缺口,那園方就會重點巡邏。而且如果有其他盜獵者通過這裡偷猴子,警察肯定會對附近做調查,到時候就更容易暴露了。
第三點也是很簡單的邏輯,三月份正是雜草生長的季節,周奕他們發現那片荒地的時候,雜草已經比膝蓋都高了。如果在此地埋屍,勢必會破壞三月份剛生長的雜草,到時候一片雜草叢生的荒地,偏偏有一塊光禿禿的,那就更容易引起彆人注意了。
反觀山上,山頭多,公園麵積還大,關鍵小丘山公園並不免費,除了旅遊旺季之外,公園的人流量相當有限,遠比外麵的荒地更安全。
三月十六號當晚,付李二人搬屍至小丘山公園裡之後,進行挖坑埋屍。
在此過程中,沒有死透的白秀秀蘇醒過來,並試圖逃跑,結果被李有強追上,用藏刀從背後一刀捅死。
徹底殺人滅口之後,付李二人進行了埋屍。
但在處理完離開的時候,李有強不慎遺失了那把藏刀。
可能並不是當時發現的,而是事後發現,但由於不確定到底遺失在哪兒,所以沒有冒險返回埋屍地點尋找。
後來,這把藏刀被前來山上偷猴子的小販撿到,然後出現在了他的地攤上,最後被李有強的老婆張香蘭撞見,由此發現了埋屍地點。
付李二人殺人後,應該是在第二天去找黃豔麗要的尾款。
因為夏宇查到,黃豔麗在三月十七號的上午九點多,就在銀行取了五萬塊錢。
而且和他之前預判的一樣,這筆錢並不是從黃豔麗的賬戶裡取出來的,而是以她兒子鄭天玉名義存的一筆三年期的定期存款,並且在取的時候,還沒到期。
以鄭家的財力,黃豔麗真要臨時用錢,怎麼都不可能輪到取兒子名下未到期的定期存款。
所以極大概率是用於支付給付大慶和李有強的傭金。
整體的買凶金額目前未知,但肯定要大於五萬,因為還有定金部分。
但定金的對應取現金額沒有查到,可能並非是大金額,以鄭家的條件,家裡有個一兩萬現金應該不是什麼問題。
這裡麵周奕補充提出了一個信息,就是付大慶和李有強在取尾款的時候,該如何向黃豔麗證明,他們已經真的完成了任務,殺了鄭光明和白秀秀。
總不可能帶黃豔麗去把屍體挖出來給她看。
所以最大的可能性,應該是拍下了屍體的照片,或者是取走了鄭光明身上隨身的某件重要物品。
周奕更傾向於是隨身物品,因為拍照的話得洗照片,實施落地的複雜性太高。
至於立拍得這種東西,九七年國內還沒有生產能力,隻有海外品牌寶麗來一家,而且基本隻有一線大城市的高檔商場和涉外商店有售,獲取難度太大。
所以需要對鄭家的彆墅,以及黃豔麗父母家,都進行全麵的搜查。
周奕猜測,大概率可能是鄭光明的身份證或者隨身電話。
另外,夏宇還查到,三月二十號當天,黃豔麗的母親從銀行取了三萬塊錢。
當天下午,鄭光明的司機就向公司人事提出了辭職,理由是家裡人身體不好,要回家照顧。
公司人事說需要等鄭總回來簽字才行,結果馮強急切地說自己已經買好了當天晚上的票,必須走。
合理推測,應該是被黃豔麗收買了,黃豔麗母親取的三萬塊錢就是用在這上麵的,至於理由暫且未知。
而鄭天藍這個人,從審訊反饋可以看出來,此人已經完全被黃豔麗拿捏住了,對黃豔麗基本言聽計從,且相信了黃豔麗對他說的那些拙劣謊言。
周奕的看法是這個人已經沒有太多價值了,應該隻是單純被黃豔麗利用了。
但郭援朝卻不這麼認為,他覺得這個鄭天藍身上可能還能挖出一些線索來。
所以要求潘宏傑對鄭天藍上點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