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的警察很快打電話了,要尤雅回去,向她了解情況。
尤雅沒有選擇立刻回去,而是告訴警察,她很快會在律師的陪同下,直接去公安局,找辦案警官說清楚。
警察就給她留了個電話,讓她到了打這個電話。
跟沈在心一起去吃的早飯,等來律師,給律師說明情況。
沈在心關心的是她作為嫌疑人,會不會被留在滸市,沒法跟自己一起去餘市,忍不住插嘴詢問。
律師說:“這個我也不好說,現在人是怎麼死的,我們身上的嫌疑有多大,我這邊還不清楚,但一般情況下,警察辦案,第一時間是廣泛了解情況,然後再篩選可疑人,如果我們能第一時間向他們證明我們沒有問題,並且積極作出配合,一般不會限製居住地的,隻要你不出國就行了,哦,出國也能出,如果不被限製出境自然就能出國。“
尤雅看看時間,起身說:”行。我知道了,我們走吧,在心你就彆跟著了。“
律師說:”要跟著,他是重要證人,你要想第一時間擺脫嫌疑,他是關鍵證人,加上酒店錄像等再進一步證實,基本上就沒咱們什麼事兒了,當然,我明白你的意思,就是你們這種關係,不想因為這個案子的問題被披露出去,我這邊可以向警察提,一開始不讓你直接回去,就是這個原因,當時警察可能意識不到你要保密,現在我們幾個人單獨去,去的是他們的辦公室,而根據相關法律,當事人在向警察提供證據時,如果證據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等敏感信息,可以要求警方保密……我們就可以給他們提這種合理的要求。“
尤雅問:”如果他不保密呢?“
律師說:”存在這種情況,如果我們有證據,可以予以起訴。“
他又說:”我知道尤總你的意思,有辦案警察被收買的可能,但對這種案件來說,被收買的可能性不大,比如秦公子,他的嫌疑更大,在這個時候,他通過賄賂,來了解你的情況?隻要辦案警察不傻,他就能意識到他此時接受收買,不一定隻是泄露資料,有可能幫助到殺人罪犯。也就是說,在案子未偵破階段,再有錢,這個階段你也是警察眼裡的獵物而已,這個階段,警察看誰都像嫌疑人,無論是誰,走入他視線,做不正當動作,都屬於自己送上門去,因為不知道他是否涉案,問題有多大,一把人不可能在這一階段冒這種風險,哪怕警官不清白,他也怕有命拿沒命花。”
提前說這些,也是避免尤雅有什麼不當要求,讓他這個律師去辦。
偵破這個階段,真是不該亂動手腳,否則純粹是弄巧成拙。
沈在心話不多說,讓跟著就跟著,他心裡明白,如果他不露麵,尤雅不可能說清楚昨天晚上她在哪兒的。
就算你把酒店監控視頻帶過去,中間沈在心出現的畫麵掐掉,警察還是會問你跟誰住,房間是誰開的,你能說謊嗎?
走到半路上,尤雅撲哧一聲笑了。
她非要靠近沈在心耳朵說話,就在沈在心耳邊說:“上次是假的,抓奸抓的人不對,這次是真抓奸,跑不都跑不掉,跑都不敢跑。”
可不是?
到了公安局,辦案負責人已經等著了。
他把尤雅和沈在心帶到一間辦公室,喊了一位同事,二人就在律師的陪伴下問詢。
尤雅洗清自身問題太容易了。
本身就和她沒關係。
隻不過作為方經理的老板,警察還需要了解方經理的情況,家庭背景,工作關係,社會關係,跟人結怨。
對於知道的,尤雅自然一一回答。
她主動告訴說:”盛傳我跟他有男女關係,其實是沒有的,我隻是在用他,掩飾跟我前夫的來往。“
警察也提了很多尖銳的問題。
比如尤雅為什麼要掩飾她和沈在心之間的關係,為什麼要離婚,為什麼離了婚又在一起,這讓人難以回答。
不是完全回答不了。
你總不能把家族自身的,秦城地產等一大堆的事情都擺到桌麵上說給警察聽吧?
一個弄不好,警察還會判斷是誤中副車,然後把沈在心也卷進來,把他的人際關係什麼的也查上一查。
尤雅隻是籠統地說:“涉及家庭內部矛盾,財產分割等等,太複雜,而且我也不方便說明白。”
其實沈在心也是有嫌疑的。
方經理追求尤雅這是事實。
每天晚上,都跟來問安一樣,準時準點出現,既然前夫哥跟當事人關係並未破裂,保持地下關係,有沒有殺人的嫌疑呢?
也有。
所以尤雅不願東拉西扯,而是平鋪直敘,提及他與秦安明的矛盾,一開始,緊接著,後來,再後來,包括上次抓奸,秦家人捉住方經理毆打。
兩名警察你看我,我看你,最後問得很直接:“你覺得秦安明會是凶手嗎?”
尤雅說:“我不知道,我隻知道這兩個人互相結仇,前一天,還在我們辦公樓大打出手,我承認,我有責任,因為我無心製止,但我想不到,立刻就有人送命。我現在我隻是如實提供,知道的我說,不知道的我也不能靠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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