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8:40,法院如期開庭。
鼻青臉腫,貼著膠布的沈在心坐在第二被告席上,顯得有點兒滑稽。
他繃住情緒,看向對麵,尤青山顯然缺席了。
儘管一身傷害,自損八百換殺敵一千二,他確信尤青山已經被公安局請走,心中不免得意。
一自鳴得意,就不自覺看向尤雅。
尤雅卻還是一副木訥的表情。
她沒察覺出來,對麵原告不在了嗎?
對麵已經隻有兩位略顯焦慮的律師,是不是猶如熱鍋上的螞蟻,現在一位律師起身,想接近書記員說話。
他想乾什麼?
說悄悄話?
沈在心大聲說:“法官,原告律師離開自己的座位?”
法官反而向他敲槌了:“肅靜。”
沈在心憤怒地說:“他到處亂跑都可以,我提意見不行?你們之間絕對有問題,我告訴你們,人在做,天在看……”
法官一陣憤怒,噠噠敲了幾回槌。
書記員宣布:“第二被告你不要誤會,原告律師是向法庭說明原告一方不能如期出庭的原委,你再任意胡鬨,法官可以將你驅逐出庭……”
還能審案的時候,把被告給趕出去呢?
沈在心隻好住嘴了。
法庭開庭,並不是書接上回那種,仍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原告進行陳述訴求如下: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方當事人某某某女士,持有某某公司多少股權,因被告人在未經我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股權轉移至其個人名下,嚴重損害了我方多位原告權益,我方請求法院判令其返還非法竊奪資產,並賠償我方經濟損失多少多少萬元。
然後被告律師答辯,提出抗辯理由。
再後麵,將有雙方進行舉證和質證。
今天的不同,主要體現在舉證環節。
因為昨天下午都已經舉證完畢,原告、被告都沒有新的證據呈上,原告、被告一度陷入沉默,是法院這邊書記員宣布說:“尊敬的法官大人,昨晚退庭之後,法院收到關鍵證人,既股權轉移的執行律師李華強先生發來的錄音和文字類證明材料,可否由我當庭播放錄音文件。”
原告那邊的律師相互對視,喜形於表。
而尤雅身邊的律師都有些不安起來,尤雅卻好像沒有聽到,又像是毫無意外,仍然一動不動,讓人覺得她一定是出問題了。
沈在心再次朝她看去,發現她趁亂扭頭,回看了自己一眼,但目光隻是略有停留,很快就移開了。
錄音播放了。
是一個男人焦慮不安的聲音。
我是李華強,曾在某某律所執業,因為什麼原因,成為什麼事件的什麼人,什麼、什麼事情由我經手辦理。
聽著已經不太對勁,他主動承認很多變更手續,都是他傳達辦理的。
直到他說,我之所以這麼乾,是受到被告人之一尤雅尤總的脅迫……
此言一出,庭上掀起軒然大波。
沈在心也不由站了起來,看向尤雅,卻隻有尤雅一動不動,難道她真的出了問題?
這麼明顯的謊言?
她為什麼沒什麼反應?
尤雅的律師已經大喊抗議。
因為法官拒絕他打斷,錄音一直在庭上播放完全為止。
錄音結束,尤雅這邊的律師就起身抗議了。
他說:“法庭接到的錄音,本身不能證實其真實完整性,也不能證實是否為偽造內容,我方對錄音文件的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持有異議,我們甚至懷疑錄製時李華強受到脅迫,不能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我們反對將其作為證據使用。”
法官象征性向書記員詢問。
書記員說:“相關技術部門已經連夜進行鑒定,證實該錄音為原始載體,未經複製,且未曾發現剪輯痕跡,加上與書麵材料一致,隻需其家屬或者朋友出麵判斷是否為本人聲音,再比對紙質材料指紋,證實無誤,則可確認該證據的有效性。”
尤雅的律師仍在抗議。
書記員出示一份鑒定報告。
尤雅的律師說:“儘管如此,因為該人員不能出庭,也沒有視頻連線確認,仍然不能排除是受到脅迫被迫錄音,簽字畫押,仍不能證明是其真實意願的反映。如果是我的當事人脅迫他,執行的股權轉移,是個正常人都會想到,事後會給他一定的好處,在拿到這些好處後,他本人又涉案情,為何無緣無故向法庭坦白?”
原告律師激動非常,起身說:“那你們也不能證實新的證據就是偽造的,就是該證人受到脅迫,不準許代表該證人真實意願,也許當時他受到被告的人身威脅,怒不敢言,過後移民國外,始終受到良心的譴責,於是主動向法庭澄清呢?”
兩邊吵鬨得厲害。
法官一個勁兒敲槌,最終宣布說:“本證據暫可認定為有效。”
那還說什麼呀?
尤雅的律師征求了尤雅的意見,直接宣布說:“抱歉,我和我的當事人沒見過這麼審案的,我會向司法行政機關如實反映你們的不當行為,該案件,我們拒絕繼續出庭接受審理,缺席審判下,儘可由你庭判定敗訴,我們會依法向上級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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