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來三、四百人搶尤雅走,肯定不能長留通城,包吃包住一回都能讓沈在心個人破產。
所以行事前義無反顧,行事中是小心謹慎,計劃周詳,情報跟上。
最好他們一來搶了人就走,這樣的話,頂多請大家吃幾頓飯,不用一人二、三百的住宿費用。
沈在心把酒店換去尤雅被看管的那一所,又買一副高倍望遠鏡,藏到酒店裡,先上去觀察、觀察四周,再讓沈蘇楠配合,二人一明一暗,對經偵大隊、經偵大隊旁的這家酒店形成多方位監視。
目前人還沒轉到拘留所去,不經檢察院,尤雅未必有罪,所以她雖然被控製,卻住在被監視居住的酒店內。
經偵為了監視方便,是就近安置,酒店就在經偵大隊旁邊。
沈在心不認為這是優待,他已經見識過了。
之前認為法院把他交給轄區派出所是輕拿輕放一樣,不就是誤解嗎?
法院把他交給派出所,是為了讓派出所送檢,治他擾亂法庭秩序罪,你以為的從輕發落,反而是更不懷好意。
所以沈在心也不認為給尤雅住酒店就是什麼好待遇,反而覺得這樣安排,尤家就可以通過收買某一人而實現操縱案情的目的。
人都是在毒打中成長,你以為的往往不是你以為的。
尤雅要轉去拘留所,反而不一定是壞事兒,尤家要想對付尤雅,打通完經偵又能順利打通拘留所?畢竟拘留所是國家單位,也是正副職和上下關係,同誌工作處在相互監督,相互製衡中,如果尤雅受到公正的待遇,自身不出問題,加上律師合法進出,能和她見麵,上訴起碼沒有問題。
你一上訴,這一案就沒了結。
沒有結束,就不是戴罪之身,就無須經偵介入。
而下一次開庭,未必還由通城法院來審理。
與此同時,判決結果需要上訴期結束,才可以申請強製執行,你一上訴,通常意味著判決無法生效。
眼下給她好的待遇,把她挪到酒店居住,你也可以看成是更容易控製。
尤家隻需要收買某一領導,就能通過他讓人守住安全屋,讓裡頭的尤雅交代問題,與外界隔斷,做得神不知、鬼不覺。
沈在心也是吃一塹長一智。
他相信,你人真出了事兒的那天,沒被權力機構特殊化,說明你問題不大,越被特殊化,越弄不好是個偽裝的陷阱。
這一點,很多人都不懂,遇到什麼情況了,一心尋求超國民待遇,為此沾沾自喜,竟然幼稚地認為自己找的人起作用了,認為自己事不大,從而受到了尊重,卻沒想過,這個時候,不按流程走,反常則有妖,弄不好是誰在麻痹你。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沈在心才擔心尤雅精神失常是真的。
她是可以偽裝,但不一定偽裝得出來。
這時候一旦把她搞失常,讓她沒有上訴的自主能力,隻要拖過上訴期,判決生效,尤家就可以申請強製執行。
沈在心就坐在一樓,跟諜戰片裡的間諜一樣,手拿報紙,坐在沙發上。
沈蘇楠和律師正麵去見尤雅,路過時二人還相互交換了個眼色,他們去了解情況,沈在心則潛伏在旁,躲著,另眼觀察。
因為律師上去,當地精神病院的醫護不得不出來了。
小酒店,沒什麼地方站的,人就到了大廳,在大廳談論。
沈在心讓自己看起來像警察,靠近了,聽到他們在議論:“她不讓打針,不讓你打鎮定劑,人隻要一靠近,她就說她懷孕了,問你,給我打針,你後果敢負嗎?我們就在勸她,給她說,打一針睡一覺,對人和孩子都好。她根本不信,告訴我倆說,有人要害她,打的針裡有毒,早被人換了,而我們不知道,我們帶來的針我們不知道?送飯也是的,飯有毒,不是她老公做的,她不吃,警察那邊不是說她離婚了嗎?”
沈在心差點噴淚。
這像假的嗎?
這是假的嗎?
湊來一個經偵的女同誌,跟醫療人員說:”你們彆聽她的,人說她前夫對她好得很,她差點殘疾,都是她前夫在照顧她,後來好了之後,她能直接讓老公淨身出戶。她現在懷的孩子,根本不可能是她前夫的,日期對不上。還不是她老公做的她不吃?這是精神不正常的表現,早就不正常了,一進來就要手機,抱著手機給死人打電話,都沒打通,說得一本正經,讓人來保護她,我們立刻就查了,這人是她情夫,被人給謀殺了。”
死人?
方成林方經理?
……
醫生問:“現在她怎麼吃飯?”
女同誌說:“她有一個同伴,還有同行的律師,必須是這些人給她帶飯,說是她老公做的,她才吃,否則再餓不吃飯,再渴不喝水。跟她打官司的是她們家裡人,聽到了都又氣又難受,要來看她,全部被拒絕了,她說她爸有性病已經死了,他媽改嫁給姓秦的一家了,她奶奶對她好,但是成仙了,亂七八糟,語無倫次,我們一開始覺得是裝的,這不讓你們來診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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