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自己做的事本來就敏感,去打聽那名警員的下落,很容易讓人猜出自己的意圖。
同時他也聽出來了。
馬健是在用實際例子警告他:不要做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事,不然後果你承擔不起!
心意領了,但於大章認定的事,不會輕易回頭。
有些事總要有人去做。
隨後,他又拿出小本子,找到最後那起案子的當事人信息。
患者家屬報案的就三起。
這一起案子是孩子母親發現孩子在搶救過程中丟了。
同時也是最讓於大章覺得奇怪的一起案子。
電話接通後,他立刻說明情況。
這次很順利,孩子母親沒什麼抵觸情緒,一聽是警方要再次查這起案子,她立刻表示願意配合。
這次見麵的地方還是在對方家裡。
兩人進屋後,一個三十多歲的女人給他們拿了拖鞋。
走進客廳,於大章掃了一眼。
這家的條件比之前那家可強多了。
房子麵積目測得有七十多平,裝修老了點,但能看出來是經過精心布置的。
就這個房子,不算裝修也得二百多萬。
在沙發上坐下後,女人拿了兩瓶飲料放到於大章兩人麵前。
“警官,問吧,其實我一直在等你們來,那家醫院絕對有問題。”
於大章看著眼前的女人,發現她的眼中帶著濃鬱的恨意,似乎是被冤枉的樣子。
“你就這麼肯定自己沒看錯?”他問道。
“當然。”女人重重地點了下頭:
“我當時進去就是為了看孩子的,怎麼可能會看錯。”
“說是搶救室,在我看來和手術室沒什麼區彆,最多也就三十多平的麵積,掃一眼就能看個遍。”
“孩子就不能在……”於大章硬是把後麵的話咽了回去。
孩子除了在床上還能在哪,總不能在房間的角落裡吧。
醫生護士圍著床,卻把孩子扔牆角了。
那畫麵實在無法想象。
所以,不用考慮其他地方,隻要孩子沒在醫療床上,就可以判定醫院有問題。
於大章又換了一個問題。
“你報警後,警方多久才到?”
女人回憶了一下:
“應該沒多久,具體時間我沒記,當時太著急了。”
“你估摸一下。”於大章很平靜,像是在詢問一件很普通的事情。
這種時候不能給對方造成壓力,既要表現出足夠重視,還要讓對方覺得這隻是一次普通的聊天。
要是被誤認為是審訊,那就適得其反了。
“大概十多分鐘吧。”
女人說完,還不忘替當時的警員解釋一句:
“兒科在四樓,上樓也是要花費一些時間的,他們來的已經很快了。”
十多分鐘時間就將人給弄回來了……於大章和女人想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他在算路程。
假設孩子當時真被轉移走了,一定是在孩子無意識的情況下。
醫院人多眼雜,他們不敢直接將孩子抱走或者背走。
最好的辦法是用轉運床或者輪椅。
不,輪椅也不行。
人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在輪椅上是坐不住的,用帶子之類的輔助工具固定,肯定會引起懷疑。
那就隻剩轉運床了。
從醫院的一樓到四樓,算上在電梯裡的時間,即便一路暢通無阻,這段路程至少也需要十分鐘之久。
由此可見,哪怕孩子真被轉移了,依然沒有超出醫院的範圍。
那問題來了。
就算要對孩子做點什麼,為什麼要先將孩子轉移到醫院的另一個地方?
這不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麼。
還是說,有些事情無法在搶救室裡完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