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新德裡,羅恩沒浪費任何時間。他在某位官員的牽線,準備去拜訪印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在印度,首席大法官的權力極大。這不是說他在某個案件上的影響力,而是那種能左右製度的力量。
是的,首席大法官和四位資深法官組成的合議院,擁有對司法機構官員的任命權。
這裡說的是全印度所有司法機構,例如泰米爾邦最高法的法官。
聽起來這種權力和印度政府的行政體係有一定的衝突,因為這是新德裡組織部的權能。
不過司法體係例外,除了首席大法官由內閣推薦外。從上到下,所有的司法官員都由合議院任命。
美其名曰,司法獨立。
任何部長,甚至行政部門集體,都不能向總桶推薦合議院的任何人選。
這是一個封閉的官僚體係,比行政委員會的公務員體係更加獨立。
儘管印度憲法沒有明文規定,合議院是政治體係的一部分,但這項製度依舊強勢存在了上百年。
強勢到什麼程度?合議院對憲法有解釋權。
當某些案件有分歧的時候,合議院可以對憲法進行創新式的解讀。
這個權力就大了,合議院不僅成了法律的維護者,同時也是製定者。
說的更直白粗暴一點,案子怎麼判全是合議院說的算。
如果現有的法律條文不支持他們的說法,那就現場創造一條。
簡直逆天,那些外資企業為什麼冷不防的就會被送上法庭?
因為合議院可以把法律往前追溯幾十年,然後動動筆就能把原有條文改掉。
這就是憲法解釋權,以前判過的案子都不一定作數哦!
毫無疑問這樣做,無異於把印度的司法權威性拆的稀爛,更像是個玩笑。
但這裡是印度啊,你難道對司法有什麼指望?
如果司法真的管用的話,那很多地方的案子就不會積累幾千萬件,足夠審理幾百年。
說白了,印度的法律隻有在當權者需要的時候,才管用。
就比如賈亞拉利塔,她是首席部長時,司法直接失效。
反對黨上台,立馬又成了階下囚,司法的作用非常靈活。
不過對羅恩來說,這樣也好,他隻要搞定首席大法官,那泰米爾邦的最高法自然知道該怎麼做。
要是不聽話,首席大法官可是對地方法院有任免權的。
新德裡的最高院在雷西納山的北邊,那是棟圓頂建築,兩臂伸長,被稱為“正義天平”。
中心橫梁是法院的中泱翼,由首席大法官的合議院、中泱法庭組成,兩側各有兩個法院大廳。
右翼有酒吧、餐廳,由房間、印度總檢察長和其他法律官員的辦公室以及法院圖書館組成,是休閒的地方。
左翼是法院的辦公室,是法官審讀卷宗的地方。
整個建築兩側有15個法庭組成的翅膀,充當天平擺輪的兩個支腿。末端有兩個半圓形的鉤子,代表擺輪的盤子。
從遠處看,這活脫脫就是一個天平,字麵意義上的天平。
隻不過讓羅恩意外的是這裡竟然沒什麼人,準確的說是除了打掃衛生的仆人外,沒有法官。
他看了手表,上午九點。
“今天是有什麼節假日?”
“不,今天是正常的工作日。我跟你說過的,羅恩,我們來的太早了,還沒到時間。”
“法官什麼時候上班?”
“可能十點,也有可能下午。”維傑聳聳肩。
“這和休假有什麼區彆?”
“很大,休假你三天都見不到他們的人影。”
羅恩歎氣,這特麼的比東大的公務員還舒服啊。
維傑說印度的法官就像殖民時期的貴族,過著一種非常上流社會的生活。
通常一名法官正常的一個工作日是從上午10點開始,下午4點15分結束,中間至少還有一個小時的午餐時間。
當然,前提是正常。實際上很多法官下午兩點才上班,每天工作時長不到兩個小時。
法官的假期也很多,而且絕大多數印度法庭遇到所有全國性的宗教節日都會延期開庭。
印度的宗教節日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多,除了主流的印度教和牧民節日以外,還有民族獨立鬥爭的紀念日以及錫克教、基督教、佛教、耆那教和拜火教的諸多節日。
這些節日沒有強製性規定,任人自願參與,但是大多數印度法官都有節必過。
於是綜合一年下來,有的法官出勤日不足兩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