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理由是她丈夫不尊重女性,過下去沒意思,離婚後女兒要跟她。
當時女兒也正在生氣,毫不猶豫的說著要跟媽媽過。
趙紅還記當時她和女兒坐在一起,看著沙發上丈夫那不敢置信的眼神。
然後,她成功了。
丈夫沒有離婚,女兒也可以出去玩了。
等女兒離開後,趙紅覺得自己做的過分了,之後幾天都很聽話,家務什麼的都是自己在做。
丈夫也從一開始的冷淡逐漸恢複正常。
趙紅當時的心情是很好的。
因為,這一切都在她的計劃中,朋友說的果然沒錯!
直到三天後,女兒用手機說了一句自己去某個村子了解當地風俗後,她的計劃,第一次出現了意外。
女兒是早上發的消息,趙紅丈夫中午、下午都沒聯係上女兒。
到晚上10點之後,趙紅的丈夫報警了。
但因為時間還沒到,不能立案,好在出於人道主義,警察幫忙聯係了當地的警局,讓對方去有時間看看。
然後,就是一夜的等待。
直到第二天中午那邊回消息了,說有人看到女孩了,但女孩早就已經離開了。
至於電話為什麼打不通,這就不知道了。
這個解釋趙紅夫婦自然是不放心的,可人家能做的已經做了,他們還能要求什麼?
當即,趙紅夫婦就請假去找女兒了。
一天的奔波,到了之後他們找到了當地的警局,詢問之後他們也去了那個村子,找到了村口那家小賣部,看到了女兒進去出來的錄像。
從錄像中,趙紅夫婦看出了一點不同。
女兒出村的時候,臉上的表情不對,這個表情他們很熟悉,女兒生氣就是這個表情。
也就是說,他們的女兒離開的時候,並不愉快。
所以,到底經曆了什麼?
兩人又去村裡問了一圈,可沒人給出解答。
而此時,距離女兒失聯已經48小時了。
警方,介入了。
一係列的走訪、調查,一天時間過去卻什麼進展都沒有,女兒最後一次露麵就是那個小賣部的視頻中。
一連找了三天,動用了趙紅夫妻兩人所有的關係,費了很大的力氣,還是一無所獲。
警方也不能一直陪著他們找孩子,隻能儘義務。
不放棄的趙紅夫婦隻能自己印傳單,自己找線索,可一個月過去,兩個人絕望了。
也就在這一天,趙紅的丈夫將趙紅之前找人起草的離婚協議拿了出來。
上麵,已經簽了名字。
趙紅不想簽,但她丈夫離開了她的那個家。
之後趙紅得知丈夫還在找孩子,以為他隻是一時生氣,所以就將這件事放在了腦後。
之後的時間,兩人都在各自尋找著孩子,時不時也會溝通自己找了哪裡。
兩年時間過去,趙紅收到法院的傳票,是她丈夫起訴了她。
分居兩年後,她丈夫再次要求離婚。
她不同意,但法律不同意她的不同意。
這天,兩人離婚了,趙紅的前夫沒有要房、要車,隻要了一個。
女兒的撫養權。
這天,是趙紅最後一次見她前夫。
再之後的幾年,她就隻能從前夫以前的朋友那裡得到一點零星的消息。
她的前夫踏遍了大夏的山河,但都沒有找到她的女兒……不,他的女兒。
趙紅也不知道自己尋找女兒的動力到底是來源於對女兒的愛,還是來源於悔恨,又或者是來源於對前夫的愧疚。
每當她堅持不下去的時候,她都會打電話詢問她前夫的蹤跡。
在得知了前夫還在找後,她這才重振旗鼓,繼續尋找女兒,繼續在大夏各地貼尋人啟事。
一晃,三年過去。
趙紅並不知道自己何時才能找到女兒,但找女兒已經成了她生活的全部。
直到有一天,一個曾經一起找過孩子的朋友告訴她,有個大師很厲害,幫他找到了孩子。
趙紅當時隻是笑笑。
這種事情,她這五年見得多了,被騙過,自然也就不會再上當。
可當有人真的相信並被找到了孩子,趙紅,坐不住了!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