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這也是我們今天把您請來這裡的目的。我會儘量談一個,你們兩方都滿意的價格。”
調解員以手裡有限的材料來看,他不想給撫養費是根本不可能的。
除非他成了完全失去民事行為能力,自己沒有一分錢的收入。
當然,他們對陸江庭的照顧深表同情。
可沒辦法,法律上肯定不會認同他被騙,也不會認同他為了方便照顧嫂子才和人家結婚這套說詞。
他們隻能儘可能的去調解,不讓陸江庭吃太多虧。
調解員去了方晴這邊,問了她的打算。
“我剛才已經說了,他不要孩子可以,得把我的三千五還給我,還得負擔晨晨的撫養費。我知道他工資漲到三四百一個月了,我也不多要,我一個月隻問他要一百。”
“一百太多了。”
“怎麼多了?現在普通工人的工資都漲到一百多了。我上次在報紙上看到,現在全國職工平均工資都兩百多一個月了,我隻要一百多嗎?”
一聽平均工資,調解員都有些破防。
“方女士,您也知道這是全國職工平均工資,不是全國人民平均收入啊。全國有多少人有資格進這統計的?
話說難聽些,我一個月也才一百多塊,另外一百還不知道被誰平均了去,你不能這麼算的。對咱們普通人來說,一個月能賺一百都不錯了,你怎麼可能跟人家要一百的撫養費呢。”
方晴撇撇嘴,當然,她也知道要一百比較難。
可她把價格要高點,也是方便砍價嘛。
“那你說多少合適?”
“我覺得應該以最低生活標準來算,今年咱們區的貧困線標準是三百六一年,大概就是三十一個月……”
“三十?”方晴果斷搖頭,“不可能,這錢能乾啥?肯定不夠的。”
“彆急,我還沒說完。”
“好,你說。”
“一般來說,確定養一個孩子的費用後,會父母雙方各一半。也就是說,如果確定三十一個月,那你和陸先生就一人十五一個月。”
“什麼?”方晴坐不住了,直接站起來,“十五塊打發叫花子呢?不可能,我不會同意的。”
調解員冷靜的看著她發瘋,等她安靜下來後才繼續道:“方女士,說句難聽的,陸先生當初為什麼要幫助你們母子,你心裡一清二楚。他原本就沒有任何義務幫你養孩子,可是這些年來,他對你們母子如何呢?”
方晴:“……”
“人家可沒對不起你,咱不能讓好人寒心。”
方晴譏諷的道:“嗬,他是好人嗎?你是不知道,結婚後他……”
調解員抬手,阻止她說下去。
他專乾這個的能不清楚嗎?
一會兒要翻出婚姻中的雞毛蒜皮,那是說三天三夜都說不清的。
“已經離婚了,婚姻裡的事就不要再提了。我看了陸先生那份賬單,他並沒有記錄婚姻中的消費。他在婚姻中算不算個好丈夫暫且不說,我就問你,作為你前夫的朋友,他是不是好人?”
這話方晴沒話說。
“我跟他結婚前他確實很照顧我們,那時候他確實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