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無依無靠的孤女,出門就是被人盯上、被人拐走的命。
沒過幾天,元大丫就被吳氏賣到了鎮上的劉員外家做丫鬟。
老實講,做丫鬟比在家裡種地還輕鬆一些。元大丫還挺開心的。
但是,劉員外有個兒子,有一天,這位小公子跑出去玩,不小心跌落水塘,被一個窮苦的農家漢孫大狗救了上來。
他們這兒是水鄉,到處都是水塘。窮苦人家的孩子天賦技能之一就是洑水,但是劉員外的兒子不會,大概是因為他不窮。
劉員外對孫大狗感激不儘,給了他銀錢,還問他有什麼彆的心願。孫大狗說,他的心願就是娶妻生子、傳宗接代,他想讓劉員外給他送個媳婦。
這時候,農村人很窮,一輩子都娶不上媳婦的莊稼漢有很多,打光棍是一種常態。
娶媳婦對孫大狗來說是件天大的難事,但對劉員外來說就不是了,他隨手就把元大丫指給了孫大狗,讓她去給孫大狗當媳婦。
這個時候,元大丫隻有15歲,孫大狗已經30多了,而且他不僅窮,窮得家徒四壁,還長得醜,奇醜無比。
元大丫不想嫁,她苦苦哀求,但於事無補。
劉員外一定要把她嫁給孫大狗。
元大丫不認命,但她也不敢對主家下手,於是,她半夜鑽狗洞出去,找到一塊石頭,跑到了孫大狗的茅草屋,想要殺了他!
最終她當然失敗了。
黑夜中瞄得不夠準,一石頭下去砸到了人的腳,孫大狗驚醒了,元大丫心生恐懼,倉皇逃走。
縣令是個有能力的,勘察現場、分析案情,很快就把元大丫給揪了出來,她是唯一一個有作案動機的人,而且和她同住的丫鬟指證,當天夜裡她確實消失了很長一段時間。
元大丫本人也供認不諱,於是,她被判了死刑。按照現在的律令,隻要她有殺人的舉動,對方沒有受傷的話,會被判三年流放,如果對方受傷了,直接就是死刑。
好死不死,孫大狗的腳被她砸壞了。
所以,元大丫被判處死刑。
縣令沒有死刑裁決權,所以上報到州一級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判決後,由本州最高行政長官知州來最終做決定。
知州覺得,她罪不至死,因為她被抓住以後立刻就招了,算是自首,而且孫大狗傷得也不重,就算了。給她改了個打十八脊杖,服勞役兩年。
知州的判罰當然也不是終審,這個案子最終到了三法司,又到了刑部,還驚動了皇帝,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辯論。
這一辯論,就是好多年過去了。事實上,最初皇帝已經下了裁決,判她個流放編管,就是要把她流放到偏遠地區,編入當地戶籍,監管居住。
不管是知州,還是三法司、刑部,對於皇帝的聖裁都是沒有異議的,他們都覺得絞刑對於一個15歲的孤女來說,實在是太殘忍了,皇帝這個判決是合適的。
但是,他們在一些細節問題上杠上了,比如元大丫的行為算不算自首?大家你來我往吵得十分激烈。
元大丫的案子就被耽誤了。
她一直被關在州府大牢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