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尼將手裡的廢料間登記記錄塞回櫃子裡,轉頭問西奧多:
“現在怎麼辦?”
西奧多分析著凶手殺死1號死者的大致過程:
“凶手先在梅因大道至第五街之間遇見1號死者,上前與1號死者搭訕。”
“兩人談好價格,1號死者搭乘凶手的車離開,準備進行交易。”
“車子開到附近的偏僻地帶,凶手或許與1號死者進行了交易,或許沒有。”
“凶手從背後發起襲擊,用手臂勒住1號死者脖頸,將人勒死。”
“確認1號死者死亡後,凶手驅車前往拋屍地,潮汐湖西南側的小碼頭。”
比利·霍克跟伯尼拉開椅子,掏出筆記本開始記錄。
西奧多拉過白板:
“現在我們按照罪犯個性側寫的方法,對凶手犯罪過程中所使用的慣用手法與識彆標識進行區分。”
他提醒兩人:
“慣用手法是犯罪人為成功實施犯罪而采取的必要手段。”
“識彆標識是犯罪人為滿足心理需求而實施的非必要行為。”
伯尼抬起頭,感覺這一幕似曾相識。
比利·霍克也跟著抬起頭,一臉的愕然。
兩人麵麵相覷。
伯尼經驗更豐富一些,跟西奧多搭檔的時間也更久,率先開口:
“背後下手。”
“並且是用手臂,而不是其他工具,將‘櫻桃’勒死。”
西奧多點點頭:
“從背後發起襲擊,可以規避正麵接觸。”
“凶手選擇從背後下手,可能是因為其不想看到死者的臉,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心理乾擾,諸如愧疚,不忍等。”
“也可能是因為凶手認為死者不配與其進行正麵交流。”
“亦或者殺死死者這一行為可能與凶手內心的某種認知衝突,背後偷襲可以讓他不必麵對受害者的人格。”
前麵伯尼還能聽得懂,到後麵就完全聽不懂了。
他直接問西奧多:
“什麼意思?這跟你前麵說的產生心裡乾擾不是一個意思嗎?”
西奧多想了想,舉例進行解釋:
“如果凶手與1號死者認識,並且很熟悉,其在殺死1號死者時可能會出於避免心裡乾擾的原因,而選擇背後發起襲擊,或者采用蒙麵等方式,避免看見1號死者那張熟悉的麵孔。”
“如果凶手是一名虔誠的教徒,或其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禁止殺戮,在殺死1號死者時,為避免殺戮這一行為與其信仰或觀念衝突,其必須將1號死者進行物化,忘記1號死者是一名同類,進而完成犯罪行為。”
頓了頓,他繼續道:
“勒頸是一種極其親密的殺人方式。”
“采用這種殺戮方式,行凶者能感受到死者的掙紮從劇烈到停止的全過程。”
“這種感受能為行凶者帶來一種主宰生命掌控一切的巨大權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