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期內,輪值董事長主持公司董事會常務委員會及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工作,是公司在此期間經營管理、危機管理、流程變革和組織建設的最高責任者,對公司的生存發展和重大經營結果負最終責任。
輪值董事長負責簽發公司期間重大文件,召集並主持相關高層會議,確保公司各項戰略與決策的落地執行。
2.常務董事 StandingDireCtOr
丁思雲先生(兼任運營商BG總裁)
姚塵風先生(兼任消費者BG總裁)
陳默先生(兼任集團IT總裁、車BG副總裁)
馮庭波女士(兼任海思總裁、2012實驗室副總裁)
辛玉良先生(兼任雲BU總裁)
職責:
常務董事是公司核心決策中堅力量,共同組成董事會常務委員會。
深度參與公司所有重大戰略決策、投資決策與經營決策的製定、辯論與表決。
在其分管的業務領域(BG/BU)或職能體係中,全麵負責業務增長、利潤實現、資源配置與組織建設,是公司經營目標達成的關鍵責任人。
堅決執行並推動落實董事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各項決議,確保公司政令暢通。
3.董事 DireCtOr
鄭非先生(公司創始人)
汪劍鋒先生(兼任2012實驗室總裁)
廖建忠先生(兼任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
林有為先生(兼任存儲與機器視覺產品線總裁)
陳立仁先生(兼任無線網絡產品線總裁)
孫清芳女士(兼任公共及政府事務部總裁、首席法務官)
陽福濤先生(兼任數據通信產品線總裁)
鐘洋先生(兼任企業BG總裁)
職責:
董事是公司戰略設計與監督的重要力量。
參加董事會及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會議,從全局視角參與公司頂層戰略的設計、審議與評估,並行使表決權。
對常務董事會、輪值董事長及經營管理團隊的工作進行監督、問詢與評估,確保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合規性及其與長期戰略的一致性。
代表股東與員工利益,履行忠誠與勤勉義務。
三、治理機構設立與職能明確
為支撐新董事會結構的高效運作,公司設立並完善以下核心治理機構,明確其職能與組成:
1.戰略與投資委員會 Strategy&nent&nmitteeIRB
定位:公司最高戰略決策與投資評審機構。
組成:由全體董事組成。當值輪值董事長擔任主任。
主要職責:
審議並批準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SP)、年度業務規劃(BP)及重大技術方向。
審批重大資本開支項目、並購、剝離、合資及戰略性投資項目。
評估宏觀經濟、產業政策及地緣政治風險,指導公司應對策略。
監督公司整體經營績效與戰略目標的達成情況。